都說“吃一塹長一智”,但對宋某來說,一次飲酒駕駛的教訓似乎還不夠深刻,他無視法律,在駕駛證暫扣期間,又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
2020年1月25日18時許,高平市公安局陳區派出所民警在處理一起警情時,發現駕駛人宋某身上有濃烈的酒味、說話時含糊不清,便通知交警調查處理。交警到達現場後,對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3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經查:1月25日下午,宋某(男,24歲,陳區鎮人)酒後與村民任某發生爭吵,隨後駕車離開找人幫忙,又駕車返回找任某繼續爭吵,直至群眾報案,宋某醉酒後駕車的情況被派出所民警發現。
後交警將宋某帶至高平市人民醫院抽取血樣,經晉城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檢驗,宋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52mg/100ml,系醉酒駕駛。
對宋某駕駛人信息進行核查時,交警發現宋某還是個慣犯:
1
2016年2月1日,宋某因無證駕駛未年檢的機動車被高平公安交警處以罰款;
2
2019年10月1日,宋某在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高平公安交警處以罰款,記12分的處罰,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
3
2020年1月25日,宋某的駕駛證還在暫扣期間,他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等待宋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交警提示
酒後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醉駕更是涉嫌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
請廣大駕駛人朋友,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自覺遵守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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