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誰——指稱的一種物理主義觀點

本文轉自:麗澤哲學苑、哲學園

提要

本文介紹丹尼特和普特南各自設計的“缽中之腦”思想實驗, 以此考察“我是誰?”這個哲學命題。同時指出,這兩項思想實驗的設計理念及其蘊含的哲學立場將使“我是誰?”的問題成為無解。因此,本文作者修改“缽中之腦”的思想實驗,指出“我”所指稱的對象具有可撤銷性、不可及性和可化約性的特點,力圖以一種物理主義的觀點來解答命題“我是誰?”

“你是誰?”當有人這麼問你時,你也許會告訴他你的名字、你父母的名字、你的出生地點、你就讀的大學等等諸如此類的事實。如果有人與你同名同姓,你還可以出示你的身份證,指著身份證上獨一無二的號碼對他說:“這就是我。”當然,你也可以對你的個性、愛好、信仰或者人生追求描繪一番,最後總結道:“這就是我!”誠然,以上這些事實陳述部分地回答了命題“我是誰?”但是一些看似舉足輕重的事實實質上卻無足輕重。假設當初給你取了另外一個名字或者給了你另外一個身份證號碼,你就不是現在這個你了嗎?假設你現在拋棄了你的名字、你的父母、你的身份證和其他所有一切有關於你的變量事實 (variable fact) ,你就不是你了嗎?還是你從此就不存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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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當然可以是話語的發出者、“聲言指示詞‘我’之表徵的人”或是“正在經驗於此的人”,“我”也可以是時空和聲言者座標空間的一個函項 f ( s, t, u),即對任何聲言者 u 來說,函項 f ( s, t, u)的值就是由s, t和u所構成的集。語言學家往往以運用這種描寫性的方法來考察指示詞而心滿意足,他們對於探究“我是誰?”這樣的終極命題沒有絲毫興趣。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那個話語的發出者是誰,那個“正在經驗於此的人”又是誰,“我”所對應的那個函數值域又是什麼,那麼我們就又得重新訴諸於前面那些被剔除的變量事實來確定“我”的所指。於是我們又回到了命題的開頭。

在本文中,作者力圖用一個個思想實驗來探究“我是誰?”的命題。

1

丹尼特的缽中之腦讓我們想象一個科學幻想中的可能事件。假設有一天人類的科技足夠發達,一群神經科學家、血液學家、生物物理學家和電子工程師在我身上做了一個小手術,我的大腦被這群科學家從腦殼中取出並放入一個營養缽中存活,我腦體間的生物電磁聯接則予以保留。手術後,我被帶到缽前仔細審視從我腦殼中取出的大腦。這時,假設我將缽中之腦命名為張三,將缽外之體命名為李四,那麼問題就產生了:

張三在缽中,李四在缽外,那麼我在哪裡呢?丹尼特 (Daniel Dennett) 的這個思想實驗的精巧之處在於,他避開“我是誰?”的命題,而直接發出“我在哪裡?”的疑問。但由於這個命題被納入到專名指稱的因果理論框架內,因此是無效的。

專名指稱的因果理論 (Kripke 1980) 是這樣的:在一個命名儀式上,我的軀體從缽外審視著我的缽中之腦,我用手指著我的大腦宣佈“就叫它張三吧”,或者宣佈“張三就是滿足某某摹狀詞的那個對象”。接著,我又對我的軀體作了類似的命名,“就叫它李四吧”。在這個命名儀式之後,“張三”和“李四”這兩個專名從我這個說話者傳給另一個說話者,連續不斷地傳遞下去。在這個傳遞的過程中,每個接收者都必須有這樣的意向,即他必須用“張三”和“李四”去指稱那個前一個說話者用“張三”和“李四”指稱的對象,即我的缽中之腦和缽外之體。這種因果指稱理論有它自己的問題。第一,它要求命名的對象必須是外在的、社會的。我的大腦在缽中,這是人們切實可見的實體;我的軀體在缽外,這也是人們切實可見的實體。指定了這兩個實體後,人們才能夠對它們進行命名。然後我們就可以說,張三在缽內,而李四在缽外。但是“我”所對應的實體是什麼呢?丹尼特避而不答。既然“我 ”的實體都沒有指定,那麼又如何進行命名,進而回答“我在哪裡?”的問題呢?

第二,它在指稱轉變的問題上基本上是束手無策的。讓我們從相逆的角度考察這個問題。假設在我出生的那一刻,我的父母指著那個幼小的生命,宣佈“就叫他辰傑吧”。於是“我在哪裡?”的問題似乎就可以轉化為“辰傑在哪裡?”但是想象一下這樣一個情景:在我出生的時候,另一名嬰兒也同時降生在同一家醫院,他的父母正式給他取了一個名字,叫陳杰。不久一位粗心的護士將這兩名嬰兒調換了,並且這個錯誤從此再也沒有被發現,結果那個在醫院被命名為辰傑的嬰兒(也就是我)從小到大一直被叫做陳杰。此後,人們覺得我就是陳杰,或者說我就是陳杰這個專名的指稱,而不是辰傑的指稱。但問題在於,如果我不是事實上的陳杰,那我就不是事實上的我了嗎?再甚者,如果我一出世,我的父母還沒來得及給我進行命名,我就被外星人抓走了,那我就不是我了嗎?更甚者,如果我的父母宣佈我叫辰傑,護士將我和另一位叫做陳杰的嬰兒調換了,之後我又做了腦體分離手術,身首異處,但仍奇蹟般地活著,那麼這時我是陳杰,還是辰傑,還是原先的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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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就是本文作者——還可以假設另外一種情況:我逃出了外星人的牢籠,躲過了腦體分離的厄運,但是我的身體器官卻接二連三地出現衰竭,以至於不得不進行器官移植。最後,除了我的大腦,醫生將我所有的器官——包括腦殼和毛髮——都進行了移植與再造,這時,醫生問我道:“請告訴我,你是誰?”我答:“我就是我。”“那你是誰?”醫生接著又問。意識到醫生們關心的不是像“我是誰?”這樣的終極哲學命題,我只能用平常人的語言回答道:“我就是那個你們叫做陳杰的人,那個被外星人抓走又逃回來的人。”醫生滿意地點了點頭。雖然我所有的器官(除了大腦)都進行了置換,容顏已改,英俊不再,但是我知道我沒有死,我仍保留著以往的生活習慣和一邊喝茶一邊思考“我是誰?”的興趣愛好——我保持著手術前後意識的同一,且意識到了這種同一。由此看來,只要我的大腦完整,我就完整,“我 ”所指稱的對象似乎應是我的大腦才對。但是我們將在下面的思想實驗中看到,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2 普特南的缽中之腦

讓我們想象另外一個科學幻想中的可能事件。假設一群外星人給我(也可能是你)做了一次手術,你我的大腦被截下並放入一個營養缽中存活,大腦的神經末梢同一臺超級計算機相連接,這臺計算機可以使大腦產生一切如常的幻覺,人物山水,花鳥魚蟲似乎都存在著,但實際上我們所體驗到的一切,都是從那臺計算機傳輸到神經末梢的電子脈衝所給予的。外星人還可以通過變換程序使得我們“體驗”到他們所設計的任何情境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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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南 (Hilary Putnam)

普特南 (Hilary Putnam)認為這樣的假設是不成立的,即我(們)不可能是缽中之腦。

理由A:我(們)是缽中之腦的假設是“自相反駁的假設”,即假設本身的“真蘊涵著它自己的假”。

例如,“凡全稱命題皆假”這個命題。因為“凡全稱命題皆假”是全稱命題,所以我們如果假設這個命題為真,它就一定是假的。再如,“我不存在”這個命題是我想到的,它就是自相反駁的,因為當我想到這個命題時,我就可以確信我存在著(就像笛卡爾證明的那樣)。因此,如果我們能夠考慮“我(們)是缽中之腦”這個命題是真的還是假的,那它就不是真的。

理由B: 缽中之腦無法對缽外的可能世界作出指稱,即如果我是缽中之腦,我就無法想見或指稱存在於缽外可能世界中的缽中之腦,所以我不可能是缽中之腦。

為進一步論證B,普特南舉了圖靈機的例子:圖靈機對“比方說新英格蘭的風光能談得娓娓動聽,但是它不能認出一棵蘋果樹或一隻蘋果⋯⋯一片田野或一個塔頂,哪怕它們就在眼前”。圖靈機當然也可以通過圖靈指稱測驗,使人們誤以為在和一個真人交談,但是它在交談中“說出”的語詞並不指稱現實世界中的任何東西,因為它們只與計算機語言的輸入/輸出規則有關。所以,作為缽中之腦的人們根本無法指稱任何缽外之物,因而不可能想見他們是作為缽中之腦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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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理由 A 的反駁如下。普特南關於“自相反駁的假設”的論證固然沒有錯,但這是否能夠證明“我不是缽中之腦”呢?我的回答是:“不能。”我將給出一個有趣的反論證。請考慮這樣一個陳述:“普特南是缽中之腦”。假設普特南的腦體實現了分離,那麼這句話就是一個真的陳述。但是如果普特南肯定這個陳述,他就會自相矛盾。這就是說,我們都能看到這個陳述是真的,而普特南自己卻不能,因為當他肯定這個陳述時,就等於他同時否定了這個陳述。這說明,命題的關鍵在於我們能否跳到系統之外去看問題。

當普特南在論證“我不是缽中之腦”時,他把人放在系統之內,同時又否定“系統之外”的存在,這樣分析問題,肯定就得出了他所希望的結論。而理論上,“我”的指稱當然可能是缽中之腦,缽中之腦的指稱當然也可能是我:這個假設並不違反物理定律,與我們所有的經驗也完全一致,只不過我們現在還無法證明這個假設罷了(我們可能永遠也無法證明,但是我們始終都不能排除這個假設在物理上的可能性)。如果“我不存在”這個命題是我想到的, 因為它自相反駁,那麼我必然存在;但是如果“缽中之腦不存在”這個命題是缽中之腦想到的,因為它自相反駁,那麼缽中之腦也必然存在。我不比缽中之腦更加真實,也不比缽中之腦具有更純粹的物理實在。反之亦然。對於只看重我的真實與物理實在的普特南,我們可以想見他對“我是誰?”這個問題(當然普特南的“缽中之腦”思想實驗本不是為了解答這個問題)的可能回答:“我就是我。”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那你又是誰呢?”那麼除了那句“我絕不是缽中之腦”之外,我想普特南基本上也就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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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理由B的反駁以丹尼特的缽中之腦為例。對張三的命名過程其實是這樣的:當李四(我的軀體)站在營養缽外面向張三(我的大腦)時,一系列電—化學反應隨之產生。光子撞擊張三那凹凸不平的表面產生漫反射,反射後的光子又撞擊李四的視網膜生成相應的電子脈衝,電子脈衝通過李四的視網神經,以電磁波的方式傳遞到張三的各個神經區域(腦體間的生物電磁聯繫使得這種傳遞成為可能),被解碼分析後,李四就看到了張三。質言之,如果對應張三的那組電子脈衝對於張三本身而言是可接收和可分析的,那麼張三就能夠通過李四“看見”自己。所以,當李四站在缽外,指著缽內的張三說:“就叫它張三吧”,這樣的命名正好例示了缽中之腦能夠通過缽外之體感知缽外可能世界中的缽中之腦,並對其進行指稱的可能。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修改這個思想實驗,使其達到更好的論證效果。假設有一天科學家們掌握了光子撞擊視網膜生成相應電子脈衝的規律和成因,製造出一臺可以模擬這些電子脈衝的超級計算機,在切斷李四和張三的電子脈衝連接後,又瞬間建立了這臺超級計算機和張三之間的生物電磁聯繫。由於這個手術是在我熟睡的時候進行的,我並不知道我的李四已經被科學家們“處理”掉了,所以第二天早上醒來,我以為我仍舊像往常一樣在刷牙洗臉,吃完早飯後又坐到電腦桌前思考“我是誰?”這樣的終極命題,但此時我的感知已不是由李四的神經網絡生成,而是由計算機的電子元件通過模擬李四的神經網絡電子脈衝給予我的。但即便如此,我指稱缽外可能世界的過程也並未發生質的變化,因為缽外的可能世界必須經過感知器官的解析,轉換成大腦可以理解的電子脈衝,這種電子脈衝顯然要比一隻蘋果或者一片田野來得更加地真實和實在——我實際上也是一直在對電子脈衝(嚴格來說,應該是生成電子脈衝的粒子運動)而非可能世界(在我看來,所謂的可能世界只不過是所有粒子運動的集合罷了)進行指稱——只不過以前是由李四,而現在改由超級計算機充當解析和傳遞的媒介罷了。這就像人的消化,一隻被我嚼碎的蘋果進入我的腸胃,經過一系列化學反應後轉化為葡萄糖,最後進入我的血液被吸收。但是如果這隻蘋果沒有經過我的咀嚼,沒有跟我體內的酶發生反應,而是直接由一部機器轉化為葡萄糖,再由導管直接導入我的胃部,最後進入我的血液被吸收,我想不出任何理由不稱這個過程為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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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如果我是缽中之腦,我當然可以想見我是缽中之腦;只不過(2)我無法證明“我是缽中之腦”;(3)缽中之腦裡的可能世界和缽外的可能世界皆可化約為粒子運動,只有這種運動才是最真實和實在的。我將在本文的第三部分進一步論證後面兩點。

3 指稱的一種物理主義觀點

我將對丹尼特和普特南的思想實驗作出如下修改,力圖解答命題“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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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想象一個修改過的科學幻想中的可能事件。假設外星人趁我熟睡的時候給我做了一個手術:截下我的大腦放入營養缽中使之存活。手術目的是切斷我腦體間的物理接觸,對其生物電磁聯繫則予以保留。為了不使陰謀敗露,外星人在我腦殼中植入一隻外星南瓜,它在表面上和我的大腦一模一樣,足以以假亂真,但同時又是一架非常精緻複雜的儀器,具有自我保護與反識別功能,一旦遭到外力猛烈撞擊,它就會切斷我腦體間的某些生物電磁聯繫。愚蠢的地球科學家們以為“人腦 ”的布洛卡氏區(Broca's Area) 或韋尼克氏區 (Wernicke's Area) 受損就會導致失語症,其實是外星南瓜為了自我保護而切斷了人腦的某些語言知識(knowledge of language),讓科學家們誤以為南瓜就是我的大腦。

若干年後 , 外星球發生技術革命,外星人又悄悄地給我做了第二次手術。目的是切斷我腦體間的生物電磁聯繫,消滅我的軀體,並在我的大腦和一臺超級計算機之間建立仿生物電磁聯繫。這臺超級計算機可以模擬我的軀體傳遞給大腦神經末梢的電子脈衝,讓大腦產生一切如常的幻覺,以至於我覺得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桃花依舊春風,人生依舊孤獨,命題“我是誰?”依舊撲朔迷離⋯⋯外星人還為這臺超級計算機設定了一系列參數閾值,比如高速公路上車速不能超過120 公里/小時,博士沒有發表論文不準跳樓等等。一旦我力圖突破這些閾值,計算機就會放電,使我的部分腦細胞癱瘓,直至死亡。所以,我以為我跳樓死了,其實是對應我跳樓的那組電子脈衝擊斃了我的缽中之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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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了若干年,外星球發生第二次技術革命,外星人給我做了第三次手術,目的是用另一臺超級計算機模擬並替代缽中之腦,在兩臺超級計算機之間建立仿生物電磁聯繫,默認一次手術中設定的參數閾值,並最終消滅缽中之腦。如果這時我從樓頂一躍而下,我當然會死,但實際上只是報廢了外星人的一堆電子元件,或者終結了與我所對應的那組電子脈衝罷了。

修改後的思想實驗涉及三個問題:(1)我如何確定我的大腦和軀體沒有分離?(2)我如何確定我的軀體沒有被外星人消滅?(3)我如何確定我的大腦沒有被一臺超級計算機取代?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不,我不能確定 ”。

因為當我說“‘我’指稱的就是我的大腦 ”時,(1)我不能夠確定“我”指的是我的大腦、外星南瓜,還是缽中之腦;(2)我不能夠確定“我”指的是我的大腦、缽中之腦,還是缽中之腦中可能世界裡的缽中之腦,(3)我不能夠確定“我”指的是我的大腦、缽中之腦、外星人的超級計算機,還是與我對應的那組電子脈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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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不確定性卻具有三個共通點。

第一,可撤銷性(defeasibility)。假設一場瘟疫消滅了所有的外星人,外星南瓜也隨之失靈。當我知道事情真相後,我會說:“我以前所說的我的大腦其實是外星南瓜,那些該死的外星人用了這樣的東西來糊弄我,我真正的大腦原來在缽中,‘我’所指稱的應該是缽中之腦 ”。這就構成了“我”的所指被撤銷的一個案例。當我們在現實世界中作出這樣或那樣的指稱時,我們往往會預計到(也可能沒有預計到)最後作為指稱的對象可能不會滿足我們現在的許多信息,我們總是在一步步接近真理的同時,不斷地對“我是誰?”的答案進行證否,使其與現實世界的事實相符。因此,不論我們是否能夠在思想實驗中想見,“我”所指稱的對象總是存在被進一步撤銷的可能。

第二,不可及性( inaccessibility)。假設我的確是缽中之腦,而且外星人在超級計算機中編寫了能使我想見“我是缽中之腦”的程序,那麼儘管我可以不斷撤銷並修正“我”的所指,但是當撤銷進行到“我是缽中之腦”時,將遭遇一個無法逾越的節點,也就是,即使我猜中了“我是缽中之腦”也無法證明它。而事實上,“我”的所指總是存在被進一步撤銷的可能(撤銷不可窮盡),而且其觸發機制以及合法性缺乏合理的阻斷(block)與核查(check)手段。也就是說,如果,我是說如果——我成功突破了上面那個節點,證明了“我是缽中之腦”,那麼我又該如何證明其他的可能呢?比如,這群外星人可能是另外一群外星人的缽中之腦,另外一群外星人使這群外星人產生幻覺,以為自己把地球人變成了缽中之腦,而所謂的我的缽中之腦其實是另外一群外星人模擬的這群外星人的缽中之腦中可能世界裡的這群外星人制造出來的。如此種種,不一而足。雖然這也是一個可能的指稱,但我卻無法證明它。這是認為“指稱是外在的、社會的”觀點無法解決的又一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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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可化約性(reducibility)。整個宇宙皆可化約為粒子的運動。我能感知到我面前的物體,是因為這個物體特有的粒子運動作用於我的視網膜、鼓膜或鼻粘膜上的神經末梢,生成相應的電子脈衝,我的大腦中樞系統通過識別和分析這些電子脈衝,使我意識到我感知到了面前的物體。(我很不情願地用了“物體”這個詞,“物體”通常被用來指稱人類感官可以捕捉到的規則的粒子運動,但是在我看來,那些人類感官捕捉到的不規則粒子運動,或者根本就無法捕捉到的粒子運動,比如時間、黑洞、甚至幽靈,就跟一般意義上的物體一樣真實而實在。)所以,當我看見缽中之腦時,我並非在真正意義上看見了缽中之腦,而是感知到了那些對應缽中之腦的粒子運動;我不是在對缽中之腦作出指稱,而是在對某一組粒子運動作出指稱。所以在“我是誰?”中,不論“我”指稱的是我的大腦、外星南瓜、缽中之腦、缽中之腦中可能世界裡的缽中之腦、外星人的超級計算機還是我之所以為我的那組電子脈衝,不論我和我身處的世界是真實的還是模擬的 ,“我”的所指都將以一組同一的、不可化約的粒子運動的存在;就連指稱本身(不論我舉起手來進行指稱,還是我以為我舉起了手進行了指稱,但實際上卻是缽中之腦在進行指稱)都可化約為基本的粒子運動,儘管我無法確定我到底是宇宙中所有可能粒子運動中的哪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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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對缽中之腦實驗修改的過程,實際上是對“我”的所指還原的過程,在考慮儘可能多的共通點之後,筆者對“我是誰?”的解答是這樣的:我或者“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組物理的、不可化約的粒子運動。這是我唯一所能確定的,雖然我無法確定這組運動是由哪些粒子組成並以何種方式運動。如果這樣的論證成立,那麼命題“我是誰?”就應該改為“我是什麼?”才更為合適,因為似乎後者才是站在恰當的位置上,向解決問題的方向邁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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