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开放、公正的互联网——从又一轮“头腾大战”说起

林鸿潮

新冠肺炎疫情激发了远程办公的市场需求,也使得办公软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据《证券日报》等媒体报道,2020年2月24日,字节跳动旗下办公套件飞书宣布,向全国所有企业和组织免费开放,不限规模,不限使用时长,所有用户均可使用飞书全部套件功能。这给已有一定用户市场积累的企业微信与钉钉形成了竞争压力。《新京报》随后报道称,2月29日,飞书发布官方公告称,飞书相关域名无故被微信全面封禁,并且被单方面关闭微信分享API接口。“头腾大战”再次拉开序幕,也再次激发了学术界、产业界对微信行为是否违反竞争法的讨论。

互联网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开放、公正的架构。在前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依赖一些重要的中介渠道,例如,报纸、电台和电视,渠道的稀缺性注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获得发表意见、获取信息的机会。互联网的开放架构恰恰使渠道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保障了所有人都拥有发言和信息获取的机会。这根本性地改变了信息获取、传播、记录和解释的方式,社会也越来越以此为基础来组织生产、社交和娱乐。这也造就了互联网今天的繁荣。

这种开放、公正的结构不应当被视为命中注定,而必须在必要时用法律来维系。伴随互联网生态演进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总会出现某种力量,能够也有意愿改变这种结构以服务于自身的利益。例如,电信运营公司便有动力给网站、平台等提供有差别的流量供给服务。这种差别既可能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安排,也可能意在排挤竞争对手。因此,我们必须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规范来约束这种力量的行使。实际上,正是因为我们的法律要求电信运营商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才确保了互联网平台能够公平地获得电信流量资源。也就是说,包括阿里、腾讯、字节跳动在内的互联网巨头,本身就受益于法律保护的这种开放、公正的结构。

近年来,“头腾大战”在内的事件都日益清晰地表明,确保互联网开放、公正的关键节点已经转移至网络平台。数字革命导致信息爆炸,注意力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而在双边或者多边市场效应下,这些注意力越来越集中于少数的超级平台,这些平台也因而获得了信息传播中看门人的巨大权力。运用这些权力,超级平台可以决定哪些内容得以呈现在公众面前,而哪些信息能够被有效的遮蔽。而且,平台在通过中介链接服务构建用户群后,大多开始提供内容服务,具有偏袒自己内容的强烈动机。由此,这些超级平台既有能力,也有动机来干预整个互联网开放、公正的结构,从而服务于自身的利益。


我们需要开放、公正的互联网——从又一轮“头腾大战”说起


与此同时,如果超级平台对竞争性内容进行歧视性处理,对内容端用户、消费者端用户、平台长远发展与市场活力、技术创新都存在可预测的负面性影响:其一,具有庞大用户规模的平台,往往是内容供给商接近消费者的重要甚至是唯一途径,这些内容供给商对平台能否维系开放、公正的接入政策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其二,消费者也依赖超级平台获取信息,平台对内容的歧视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减损了消费者福利;其三,平台对竞争性内容的减流与删除,对技术创新与市场活力也会带来阻碍。

实际上,作为信息、内容与交易的重要入口,平台已经成为互联网的核心节点。如果我们期待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发展数字经济,就应当为平台设定一些确保开放、公正行为的基本义务。当然,作为私主体,平台自身的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应当得到尊重,它有权利根据自身商业模式来设定合理的接入、使用政策。同时,它也应当行使必要的内容管理权,以保证网络安全和用户隐私等重要利益。因此,开放、公正的要求并非主张平台应当“无差别处理”所有内容,而是要求差别化内容管理建立在透明的平台规则上,并遵循基本的底线要求。至于这种底线设定在何处,欧盟聚焦于“平台不得优待自己内容”的高标准;美国在探索“不得基于排除竞争目的对内容进行屏蔽、删除”的低标准,我们亦可结合产业实践进行探索。

再看本次“头腾大战”,飞书相关域名被微信全面封禁,并且被单方面关闭分享API接口,的确已触发对微信基于排除竞争目的而对内容进行屏蔽的合理怀疑,监管部门应当有所关注。若微信否认这一点,它应当证明自己的屏蔽行为确实是为了保护用户隐私、控制违法内容等方面的合法考虑和必要措施,并且与自身已经制定、执行的内容管理政策保持一致。当然,最终的判断还要考虑法律要求的相关市场界定等要件,但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的,法律的解释要对社会现实的变化保持敏感,竞争法作为与政策取向高度关联的法律更应如此,其概念解释本身应当适应数字经济崛起的现实。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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