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來尋求他心目中的理想帝國。
頒佈《皇明祖訓》的時候,為了警示後人,他甚至說:“後世敢有言改更祖法者,即以奸臣論無赦。”這句話等於堵住了後世子孫變革的路。
不管這些制度在當時如何合情合理、體恤百姓,後來都演變成朝廷身上巨大的負擔。
上篇 談了明朝宗室由幾十人發展到幾萬人,給朝廷帶來巨大的財政壓力(宗室俸祿遠大於一省所能供給),又演變成嚴重的社會危機(沒飯吃到處鬧事)。
早在嘉靖初年,就有人指出宗室問題急需解決,然而這時的嘉靖帝忙著鞏固權利,又出身藩王,對宗室問題並不願意觸碰。
不願觸及宗室的心理,導致宗室問題在嘉靖朝被無限期的擱置,直到發展到癌症晚期,嘉靖帝才不情不願的正視這一問題。
怎麼處理宗室問題呢?朝臣們有兩個基本方向:第一,減少朝廷的財政負擔;第二,給宗室群體尋找生活出路。
帶著群臣們的厚望,《宗藩條例》出爐了。
01
嘉靖初年對宗室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嘉靖前的正德時代,宗室歲祿問題主要集中在山西,到嘉靖朝,山西的窘境蔓延了許多別的省縣,有藩王的地區基本都出現了問題。
對於歲祿問題,朝廷以往的解決辦法常常是挪用鹽稅以補空缺,這時卻再難補上窟窿。
宗室開支日益龐大,給地方和中央都造成沉重的財政壓力。國庫入不敷出,許多大臣都注意到,宗室的大筆開支正是引發朝廷財政危機的重要原因。
早在嘉靖二年,御史黎貫就為此問題上疏。
黎貫是從化人,十三歲就能寫詩,十六歲就考中了秀才。三十五歲時,他考上了進士。黎貫頗有才華,於是被選為翰林院的庶吉士。
翰林院是明政府培育儲備人才的地方,明英宗後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
普通進士去地方任職歷練,庶吉士卻只要在翰林院讀讀書,處理一些事務性工作,但遲早都能有個不錯的職位。
庶吉士一入官場基本都能平步青雲,所以也有人叫他們為“儲相”。
黎貫在正德年間就當上了御史,嘉靖二年,四十六歲的他奉命去江西複查舊案。這舊案不是別的,乃是那些“宸濠之亂”(又叫寧王之亂)牽連的案件。
明武宗放蕩不羈,寧王朱宸濠認為自己有機會稱帝,錯誤的估計形勢,正德十四年(1519年)在南昌發動叛亂,四十幾天後就被巡撫王陽明平定。
這一時期,黎貫與宗室藩王做了比較近距離的觀察。
黎貫發現,現在賦稅越收越少,開國的時候夏、秋兩季收稅麥471萬石,如今只有462萬石,稅米2473萬石,如今只有2220萬石。
現在宗室變多了,官吏隊伍變臃腫了,宮裡的內官增多了,軍隊的士兵增多了,這些多出來的開銷都要從稅裡出。
收入變少,開支變多,如果不採取措施,這朝廷的家還怎麼當下去?
黎貫上疏說了他心中所想,可能這時候宗室問題還不是那麼嚴重,又或者他猜到單獨闡述宗室問題,會被皇帝認為是在攻擊自己,所以他將宗室問題與其他許多混雜在一起上疏。
戶部的處理在意料之中,他們並不想解決麻煩的宗室問題,解決方案的著眼點是賦稅徵收:今後要嚴格徵收地方錢糧,務必保證足數完成,這點還要與地方官員的升遷直接掛鉤。
宗室問題連提都沒提。
02
幾次針對宗室問題的政策都未見成效,《宗藩條例》的解決方向還是未觸及根本。
嘉靖八年,戶部尚書梁材上疏言財政之困難,他認為宗室歲祿是諸多弊端之首。
為此梁材請求朝議,以期群臣討論出個解決辦法。兩個月後,梁材上呈了會議討論出的解決方案,其中兩條關於宗室。
這些措施並沒有起到作用。
嘉靖十三年,給事中管懷理、潘大賓和侍郎張雲再次上疏請求廷議。
這次討論,第一次由宗室的歲祿問題轉向宗室的政策問題。此後,大臣們不在單單著眼俸祿,開始大量關於宗室政策的思考和提議。
儘管這些討論當時沒有解決問題,但產生的許多建議後來都進入了《宗藩條例》中,可以說此前都是在為最終的解決方案做鋪墊。
直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御史林潤再次上書嘉靖帝,直言如今天下最大的弊端,莫過於宗室之弊。
嘉靖帝終於不得不正視宗室問題,將此事交給禮部討論。禮部經過兩年多的討論,拿出了一套解決方案。
嘉靖帝看到方案後,也拿出了相當的誠意,將這套方案以詔書的形勢頒佈,親自賜名為《宗藩條例》。朝廷上下,都對這套方案寄予厚望,希圖就此解決宗室問題。
《宗藩條例》共有67條,基本是圍繞減少宗室支出來制定的。對此,梁曼容老師將其歸納後分為七類:
第一類,直接降低歲祿標準,折支比例,及以減免歲祿為懲罰宗室的主要方式。(錢)
第二類,嚴格宗祿發放的條件,包括限定年齡,嚴格支取時間。(錢)
第三類,通過限制妾媵數目來控制宗室人口。(妾媵)
第四類,突破原先血緣的唯一標準,強調宗室成員的“合法”婚生資格。(爵位)
第五類,裁撤王府王官冗職,裁革王府樂工。(錢)
第六類,王府自行承擔修造事宜,包括自備儀仗、查刷府第、停給房屋、冠服和墳價等。
(錢)第七類,限制封爵,對親王和郡王襲封、進封分別作了相應的規定,禁止冒濫封爵。(爵位)
七類裡面有四類直接或間接的與“錢”相關,另外三類則與“爵位”、“人口”相關,這次改革的中心思想也就不言而喻了。
然而, 我們已經看到,宗室問題最初是給朝廷帶來了財政危機,由於朝廷各種拖欠、剋扣宗祿的手段,宗室犯罪愈演愈烈,財政問題演變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宗藩條例》主要針對財政方面,對於宗室犯罪問題卻缺乏相應的解決措施。
宗室身份仍然保證他們的法外特權,他們就算作奸犯科,也無所顧忌,不受朝廷律法制裁,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03
《宗藩條例》最終失敗,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祖訓”的鉗制。
朱元璋說的話,就是祖訓。他很自信,確信自己就是對的,絲毫沒有考慮將來的情況會不會發生變化。
這一條條祖訓,不但後世皇帝在處理宗藩問題有很多顧慮,朝廷上也往往有許多恪守祖制的大臣,綜合在一起就為宗藩改革造成了巨大的阻力。
嘉靖帝自己就說過:“祖訓一書,我皇明家法,萬世所當遵守。”
嘉靖年間,強調要恪守祖制、維護祖訓的也大有人在,朝廷大臣、宗室之中,都有反對宗藩改革的。
如此強大的反對壓力下,即便最後頒佈了《宗藩條例》,施行了新的政策,這些政策要執行起來仍然有相當大的阻力。
第二,宗藩改革的不徹底。宗藩問題的根源在於宗室的分封制度,要徹底解決宗藩問題,就必須廢除宗藩特權。
但從《宗藩條例》中涉及到的大部分都是經濟方面的內容,有關宗藩特權的廢除則很少涉及。
從很多細節看出,《宗藩條例》仍然以保護宗室利益為目的,對於不遵守《條例》的宗室,朝廷的處理基本是懲辦輔導官員了事。
也就是說,作為改革的主體,宗室並沒有受到強有力的約束,仍然能以宗室身份為所欲為、逍遙法外。
第三,宗室改革政策的不合理。
《宗藩條例》解決財政危機的主要著眼點是“節流”,它的確減少了一部分宗室對朝廷的負擔。
然而,宗室封爵制度不改變,隨著宗室人口的繼續增長,改革所“節約”的俸祿不久又被新的人口占去。
《明神宗實錄》記載,到了萬曆二年(1574),宗室歲祿又達到九百萬石之巨,這證明了改革最終的失敗。
另一方面,《條例》更多的是從朝廷的角度出發,通過各項規定來減少財政支出。
但是,宗藩依舊不能從事四民之業,除了朝廷的宗祿,毫無其他生活來源,只能作為一個寄生階層吸食社會的血液。
不開四民之禁,讓廣大宗室人口能像普通百姓一樣謀生,根本不能解決宗室問題。
第四,《宗藩條例》落實不到位。有學者研究後認為:“《宗藩條例》的許多內容並沒有得以認真執行”。
自古以來,官員制定的政策,由於中國國土之廣大,各種政策落實到地方,總要由第一線的小吏來執行,而這就會產生適應水土的變化。
明神宗年間,何起鳴曾上疏說《宗藩條例》“中間條例未盡遵行”。也就是說,改革的政策並沒有全部執行,朝廷在某些方面推行著和以前同樣的宗藩政策。
小結
嘉靖末年的宗藩改革,儘管最終失敗,但還是大大緩解了朝廷當時的財政壓力,減輕了國家的負擔。這為維護地方統治,延續明王朝的生命起到了 一定作用。
然而,改革並沒有實質性的突破,仍然為“祖宗之法”所鉗制,最終這番努力還是付之東流。
宗藩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新政策對下層宗室削奪的更嚴重,又不允許其從事其他行業謀生,宗室的生活水平越來越低。
倒正如海瑞所說,大部分下層宗室在嘉靖朝變得“家家皆淨”了。
參考文獻
1.明代藩王研究,梁曼容;
2.嘉靖時期的宗室問題研究,申偉;
3. 試論明代中後期的宗藩問題與宗藩改革,雷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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