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儒家法家的不同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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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說到過,中國的歷史有個搞笑的現象:儒家幹事不行但言論全把握在他們手裡,著書立說好把式(當然,大部分都是廢話,乃至毒草);而法家縱橫千里,做事麻利,但是不屑於筆頭子。

於是乎,不少明明起到巨大歷史進步作用和貢獻的人物,都有兩副模樣,在儒家的畫筆下,是魑魅魍魎,可恨可怖,而在歷代法家心中,卻是功德無量。法不著書,於是世上盛行的,都是他們的罵名。

話入正題,咱們這次要掰扯的是歷次整頓吏治的主角,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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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一詞最早見於司馬遷著的《史記·酷吏列傳》。

“酷”字從酒,原解釋為“酒味濃烈”,它與法律產生聯繫較早,見於《荀子·議兵》,文中明確指出秦人“其使民也酷烈。”如今人們在談到酷吏時都會帶有貶義的色彩,如《辭源》對“酷吏”的解釋:“以嚴刑峻法殘掠百姓的官吏。”《辭海》對“酷吏”的解釋:“指濫用刑罰、殘害人民的官吏。”

一些學者對《史記》進行了研究,認為《史記》中的“酷吏”的“酷”包含三重意義,即“武健嚴酷”、“刻深少恩”、“殘酷”。《酷吏列傳》:“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循,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這裡所謂的“武健嚴酷”是褒義的,同時用“酷烈”、“慘酷”二詞作為讚語來說明“這些人雖殘酷,斯稱其位矣”。

“刻深少恩”即苛刻、不厚道、冷酷,是酷吏的本質特徵,這些詞在《史記》記錄法家人物的本傳中出現的頻率也很高。

如在描述韓非時,形容“其極慘礅少恩”;

商君,“其天資刻薄也”;

吳起,“以刻暴少恩亡其軀”等等。

我們可以發現具有法家思想的酷吏與法家代表人物都“刻深少恩”。同時,《史記》中所描述的韓非並沒有殺人劣跡,這也就證明了“刻深少恩”是法家思想的特徵,《史記》針對他們所持的學說即他們的職業性特徵來評價他們,而並不是表現為酷吏的陰暗人格。

雖然《史記》認為酷吏“殘酷”,但從《酷吏列傳》中我們知道並非所有的酷吏都會濫殺無辜,他們懲殺地方豪強貪官的行為起到了威懾作用,當然也有個別枉法徇私、濫殺無辜的酷吏,如王溫舒、周陽由、江充等,但這只是個別人的表現,並不是酷吏的共同特徵。

從以上所描述的“酷”的三層含義我們可以看出,酷吏的本質特徵是“冷酷”,並非“殘酷”。他們不是“用嚴酷峻法殘虐老百姓”者。尤其是漢武帝時期的義縱、趙禹、尹齊等都能“行法不避貴戚”。

針對這些資料,哥哥算是明白了,酷吏核心的歷史價值就是整頓吏治、打擊豪強、加強大一統中央集權。

先秦兩漢,是沒什麼人對秦那一套有好感了,除了老秦人,由此就開始心理抵抗法家之酷烈。

再及董仲舒漢武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這個法家的死對頭牢牢控制話語權,不管是儒家,還是利益被酷吏狠狠打擊削弱的權貴豪強,自然對酷吏恨生不能飲其血、死不能寢其皮。

那麼,被潑墨無數的酷吏究竟何等模樣?

酷吏,儒家法家的不同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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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付樹大根深的豪強(也就是我們今天咬牙切齒的利益集團),那些文質彬彬的儒家兄弟肯定不濟,他們要麼能自保就不錯了,要麼就是同流合汙,要麼就是空談誤國。

那誰說,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這正是當年道家毒辣嘲笑儒家的一句狠話。

不管當時口水官司誰贏了,事實就是,儒家確實拿這些滾滾碩鼠束手無策。碩鼠名為碩鼠,可都天生一張血盆大口,吞噬著日月光華與天地正氣。

那好吧,讓那些籍籍無名的狠人出場。

這群兄弟出身低賤(估計和陳勝吳廣相差無幾),生來就沒怎麼接受過儒家教育,有的甚至做過盜匪,但有才的是自從幹了公務員,個個是幹活的好手,績效絕對都是A+,尤其是精通法令,有的甚至參與了法令的修訂和編纂工作。這群人因為無緣拜讀儒家經典,因此遇事你不要和我扯終極信仰、扯交情,咱們辦案就是辦案,——啊,你不瞭解情況?沒事,這個我熟,我給你背一下條款。

……

世家大戶,動輒愛吹牛逼就是四世三公那種,自然歷史很長,這種恐怖的記憶當然也很長。

要收拾他們,也就這群比較二的兄弟給力,出手就是幾個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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