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東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暨實施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關於股東減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東李玲女士、王澤龍先生、湯陰縣豫鑫木糖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鑫木糖”)及高管靳三良先生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387,513,14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9.07%)。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載的《關於股東減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071)。

根據各位股東減持計劃實施情況,公司披露了相關進展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12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載的相關公告。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李玲女士、王澤龍先生、豫鑫木糖及高管靳三良先生出具的《非公開發行股份減持進展情況告知書》,上述股東股份減持期限屆滿,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減持計劃實施結果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減持計劃情況

二、減持計劃實施情況

靳三良先生未減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603,75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0.03%,其他三位股東減持計劃實施結果如下:

三、本次減持計劃時間區間屆滿前後股東持股情況

四、其他事項

1、李玲女士、王澤龍先生、豫鑫木糖、靳三良先生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的規定。

2、相關股東、董事及高管嚴格遵守已披露的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已披露減持計劃的情形。

3、上述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基本面未發生重大變化。

五、備查文件

上述股東及高管出具的《非公開發行股份減持進展情況告知書》。

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9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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