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工程行業強攬工程的黑惡勢力
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黑惡勢力之一
那什麼是強攬工程?
強攬工程會有什麼後果?
發現了這些行為如何舉報?
今天,鼓樓君帶大家一起來看看一個典型案例
案例詳情
為強攬某項目工程,張某華在某區糾集許某良、章某林、鄧某明,通過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行為,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華、許某良、章某林以強行施工方式,強迫某集團有限公司就某工程簽訂了價款為人民幣86萬餘元的工程合同。同時,張某華、許某良、章某林、鄧某明為繼續強佔上述工程,糾集多人在工地起鬨鬧事4次,許某榮、許某華等7人積極參與在工地起鬨鬧事1次,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1人輕微傷和多人受傷。
目前,當地法院對被告人張某華、許某良、章某林犯強迫交易罪,對被告人張某華、許某良、章某林等11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宣判當天,法院結合案件事實和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7年至1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相關罪名名詞解釋
強迫交易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如果您發現身邊有“強攬工程”現象,請向以下單位舉報:
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政法委員會(區掃黑辦)
舉報電話:0591-86257780 (正常工作時間);
中共福州市鼓樓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福州市鼓樓區監察委員會
舉報電話:0591-87532317(正常工作時間);
舉報信箱:福州市鼓樓區津泰路98號檔案綜合樓6層區紀委信訪室;
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舉報電話:0591-87611957(24小時值守);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
舉報電話:0591-88370635(正常工作時間);
舉報信箱:福州市鼓樓區江濱西大道56號;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591-86320323(正常工作時間);
舉報信箱:福州市鼓樓區江濱西大道58號;
福州市鼓樓區信訪局
舉報電話:0591-87506105(正常工作時間);
舉報信箱:福州市鼓樓區津泰路98號7號樓2層。
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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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和圖片主要來源丨搜狐等綜合網絡
編輯丨《法制日報》福建新媒體中心 鄒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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