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查不到自己15年前病历记录,买保险还有必要告知吗?

vincent小杰


必须告知,这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合同有效的前题是在保险合同订立的时候合同双方都是诚信的。

保险公司做理赔调查不仅仅在医院调查,还有相关的体检中心,专科诊所,社保用药记录,你在医院查不到并不代表没有记录。

第一,关于是否要做如实告知这一问题不用有疑问,必须告知。

正如前文所说,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彼此诚信的基础之上的。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所承担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如果带病投保很有可能是不可保风险,所以保险合同在订立之初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未来发生理赔的时候拒赔的可能性比较大!

很多业务员都在引导客户不做如实告知,这是不负责任的,甚至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带病投保而导致不能理赔,这是对客户的欺瞒,也是对正常投保保险的人的一种不公正行为!

现在各家公司的核保规则趋于严格,意味着对于如实告知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将核保权限交由保险公司处理是最正常的事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渠道和方式有很多种,不是普通人能够想象到的。

很多人觉得保险公司的核赔调查大部分都是流于形式,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保险公司对于存在疑虑的案件一定会走调查程序的,尤其是短期出险的或者是大额理赔的案件,几乎是100%调查的。

保险公司调查首先从医院开始,然后是相关的医疗机构,体检中心,包括社保报销,社保用药记录等等都是调查的方向。

如果保险公司调查不清楚,有时候保险公司会委托三方调查机构再做调查。作为三方机构的调查能力应该不用怀疑吧。

所以,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如实告知,否则后果很严重!

第三,关于选择保险业务员的基本思路

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求业务员诚信,只有诚信的业务员才会给客户做出最基本的客观陈述!

如果业务员在讲解产品计划的时候没有讲到免责条款,那也可以pass掉了,存在销售误导!

如果业务员和你说投保时可以不告知,等过了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一定会赔偿,这种业务员也可以PASS掉了。

老炮建议:如果要购买保险,第一要务就是要做到诚信如实告知,对自己是保护,对别人也公平!


老炮说财经


从2个方面来说明,到底该不该告知:

一、投保

国内保险告知属于列表式的有限告知,也就是我们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上面的健康提问,实话实说就可以。

15年前的病历,主要是还是看15年前是什么疾病远比病历重要。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询问住院记录一般都是5年内,体检异常是2年内;但是对于某些比较严重的疾病,并不会限制治疗时间,也就是说若15年前患了“健康告知”上的某种疾病,依旧要告知。

不过,时间太久,到底要不要告知,则先看看“理赔”部分。


二、理赔

保险理赔的依据就是保险公司本身或者委托第三方前往户籍地医院,居住地医院等进行调查。

当然这个调查并不是我们想象的电脑上点点鼠标,而是要持我们理赔时填写的理赔申请书、我们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以及调查相关的其它手续,才能去医院调查。

当然投保时是否有隐瞒,只有投保人自己知晓了,题主这种15年前的病历医院已经查询不到,保险公司也只有改怎么赔就怎么赔。

但是!需要题主注意的是,若你在给医生描述病情的时候,说了自己15年前有某种比较严重的病,特别是健康告知上面的那些病,而医生也记录在了病历上。即使保险公司调取不到15年前的病历,也有拒赔的理由。

已经有很多人因为自己的多嘴,让自己的病历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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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说险


路人蚁:聊社保,侃商保,说财经,专业答疑

1 首先配置健康保障的 商业保险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健康告知。国内的健康告知比较模糊,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列出的你回答就好,不用做到无限告知,但是香港的保险就是要无限告知,把你多少年内的健康状况都说清楚。不然容易出现理赔纠纷。

2 随着网络发达,现在保险公司都是可以查到各种医院的住院和病例情况的,会根据在医院查询到的记录为准,所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就不要刻意在买保险前去体检,留下记录,这样也会影响你保单审核,甚至未来理赔纠纷。健康告知遵守诚信原则,只需做到有限告知即可,保险公司健康告知没有列出的就不需要特意告知。这份合同约定就成立,只要是合同约定的理赔条款没问题,健康告知里没有欺骗保险公司,就不会出现理赔纠纷

综上:保险的健康告知,属于有限告知,也是以医院医疗记录为准的。而且一般是最近5年内的医疗情况记录。有记录按照情况如实告知,做到诚信原则即可。


路人蚁


你太小看保险了,你查不到,不代表他们查不到。你任何一个小漏洞都可能成为拒保的理由,尤其是大额理赔。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天你给自己的父母捎了一盒降压药,当然,医保卡里有钱,肯定不用拿现金了吧。这个就可以当做你患有高血压病,而没有如实告知的证据。

还有一些药店,你去买了保健品,有些是医保不允许的,药店在录入系统的时候直接给你换成别的名字了,你连是啥都不知道,很有可能是一个治疗慢性肾病的药。

所以,慎重。


悬壶沽酒邀月明


  1. 是可以的, 保险公司一般性都是通过投保者的身份证号进他们公司的定点医院查,这些医院都是大医院,很容易查到的。

  2. 并且现在好多地方都在建健康管理中心,以后这个就是保险公司合作的地方,而这个健康管理中心是和所有医院联网的,以后只要你去医院的病例都会有保存的,都是可以查到的。

扩展资料: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组、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保险内幕爆料


下图是保险法对于投保告知的明确要求,对于既往症,所有医疗险几乎都清一色拒赔,且恶意隐瞒投保,连合同都是无效的,谈何理赔?

当然并非说你直接被保险拒之门外,一、15年前具体的疾病是什么?二、是否已治愈?三、近两年有无复查记录?四、目前有无持续服药情况?

以上各种原因都会导致投保的选择,如特殊情况也可选择支持邮件核保或人工核保的产品,有除外承保或加费承保的可能性,最坏的结果就是拒保和延期承保。

对于保险理赔纠纷,90%以上都是不如实告知导致的,要么是过往低素质的代理人恶意引导,要么是自行在互联网投保的客户自以为不告知并无大碍。所以,侥幸心理要不得,投保坦荡,理赔无恙。

如果还未投保,建议整理出具体疾病情况,能提供病理报告的就提供,进行人工核保或智能核保。



保家卫国丨


看情况。

买保险是需要告知的,这个我们知道了。

但是需要怎么告知呢?我们好像并不是特别清楚。

内地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形式,叫做“询问告知”。

在投保的时候,你需要填写这样一份的健康告知问卷(网销产品其实也有,但一般要全否才能投)。

我们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就会让填写类似这样一份的询问告知。

对此,我们要做的是什么呢?

问什么,答什么。

回到问题,如果15年前的疾病在询问的内容里面,建议还是需要告知。如果没有问到,自然可以不用。


秋语择保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如实告知是很关键的一个要素。

现实中,很多销售员为完成业绩,忽悠投保人如实告知的重要性而完成销售,一旦出险却又因为已有疾病和其它原因得不到赔偿导致投保人权益丧失。这也是寿险中出现纠纷的最大因素!

中国和国外的保险公司流程不同,比如大家所知的香港保险公司,欧洲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在投保前期的调查是很繁琐的,各种调查,各种文件,各种告知,各种签字多不胜数,但签署保险合同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赔偿则很简单,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即可赔付。

中国保险公司刚好相反,前期不调查,不核实,出险后才开始调查核实。

这样就导致很多投保人隐瞒已有疾病,成功签署保险合同。

结果就是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查出既往病史而拒赔,投保人肯定不服,最终导致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极广!保险公司口碑自然越来越差。

不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怪不怪保险公司?当然不能!要知道购买保险就是风险转移,既然是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求如实告知理所当然。

一个健康人与一个有过病史的人风险当然不可同日而语,不要想着保险公司不知道自己隐瞒病史,就如同一个人的成长轨迹,永远会留下你走过的路。

前期发生过将医保卡借亲戚使用导致自己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就因为亲戚用医保卡购买慢性病药物而被保险公司调查认定投保人患有同样疾病。这也告诫我们,可以记录自己的医保卡千万不要外借使用!


鹅叫十八


必须告知!!你查不到,不代表保险公司查不到。保险公司在你申请理赔的时候会对你的资料全部核查,包括你社保卡买了什么药都会查到的,主要看你在有没有如实告知,你任何一个小漏洞都可能成为拒保的理由,特别是大额理赔。

额外的说一下,如果你用你的社保卡给别人或者父母买了一些像降压药啊这类的药,保险公司在核查的时候也会算在你头上,保险公司会认为你有高血压病,而你在告知里面写的没有这个病(虽然你确实没有!),就会构成没有如实告知,这个就会成为保险公司拒保的理由!!

还有一些药店,你去买了保健品,有些是医保不允许的,药店在录入系统的时候直接给你换成别的名字了,你连是啥都不知道,很有可能是一个治疗慢性病的药,这些你查不到,倒是保险公司可能能差道的。

所以,告知这个一定要慎重。


麟展


一定要告知啊,你查不到不一定保险公估查不到啊。而且你15年都没事了,就更不用担心这点医疗记录对你有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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