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以前在廣東某家五金公司做高管,2012年一起出去創業,開一個買五金、電氣、電線的公司。甲做大股東佔股58%,乙做小股東佔股42%。
在兩人的通力合作下,公司發展得很順利,業績連續三年增長!與此同時,甲發現乙部門裡面的銷售總監丙一直都跟隨公司發展,為公司立下汗馬功勞,他決定要給丙配點股份!
一次,甲交代丙一個重要任務,如果能拿下一個重要的臺灣大客戶單子,就給10%股權!丙不負眾望,成功簽約這個客戶,也就理所當然獲得甲給的10%股權,這時候公司股權比例甲:乙:丙=48:42:10。
這下問題來了,公司發展越大,對關鍵決策的選擇就至關重要。在關於未來規劃上,公司股東會決議經常確定不下來。原因是甲提出的方案,乙不認同,兩人的股權比例都不足51%,這時候就要看丙的決議,一個是公司老闆、一個是前直屬領導,兩個都不好意思得罪,導致很多事情模稜兩可,無法拍板。
為了討好丙,甲、乙兩人私底下就經常跟他聯絡,拉攏派系,原本好好的公司,現在變成了三股東綁架大股東、二股東!
後來,乙私下給丙承諾,如果以後股東會都支持他,那年底從自己分紅裡,額外給多3%丙,丙答應了!
大股東甲本來對公司信心滿滿,後來在公司由於得不到支持,最後選擇了黯然退出!
這裡面有什麼問題?
- 1、甲給丙的股權太隨意。
- 2、甲給了丙股權後,公司股權結構沒有明顯控制人!
如果要給丙10%,風險如何防範?
- 1、同比例稀釋,讓乙適當溢價賣出。這樣甲:乙:丙=52.2:37.8:10,甲擁有相對控股權,公司的大部分事項,還是有決策權!
- 2、甲出讓10%給丙,但是要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或者《投票權委託協議》,這樣甲還是擁有58%的表決權(AB股計劃)!
兩人合夥企業,股權分配有哪些建議?
1、避免的情況
50:50(均分,沒有老大)
98:2(一股獨大,沒有動力)
2、建議的比例
80:20/70:30(大股東明確,決策效率高)
(大股東)>(小股東A)+(小股東B
與人合夥應該簽署什麼協議呢?
1、合夥人合作協議
2、一致行動人協議
3、表決權委託協議
4、同股不同權協議
5、分紅協議
6、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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