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連續工作5年,每年都簽合同,如果單位不再給簽訂合同會怎麼樣?

用戶1553998522915


看題意解題,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5年,每一年都會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就是與同一家單位連續簽訂了5次固定期限為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規定,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第三項中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題主符合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這一項;其次,如果用人單位在續訂勞動合同到期(剛好是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不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繼續在用人單位正常工作。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無正當合法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工作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勞動者在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作為勞動者,想要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辦好離職手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以上答案對有你幫助。

上啥班,幫助你在職場裡做得更好。歡迎小夥伴們關注上啥班官方賬號,我們一起討論,一起學習,一起成長,等你哦~


上啥班


樓主的問題可以拆開分幾個層面來分析:一是單位連續工作5年,合同是一年一簽,意味連續5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後,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到第五年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簽的話,需要給於經濟補償,這補償的金額又跟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形式有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償標準差一倍。

一、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後,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的話,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雙方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們來看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而樓主如果每年一簽,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特別提出的話,公司應該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後面所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可以視為公司勞動合同形式要約不合法。

二、五年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有權提前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裡不管是形式上的固定期限合同還是實質上的應當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您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滿後都可以選擇不再續簽,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

三.如果公司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話,那公司需要向您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和未按勞動合同法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2款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如果您單位不給你再續簽的話,單位應該支付自第三次簽訂合同起的每月雙倍工資,三年就是36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還應當想您支付3個月工資的2倍賠償金(也就是相當於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四、如果單位不按勞動合同法要求支付相應的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賠償金的話可以向企業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仲裁後雙方都對結果不滿意不認可的話,可想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yeballNs


為什麼五年裡年年籤?法律規定籤兩次後應該籤無期限,當然你得提出來。不過,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很多時候每年籤,一年籤一次,籤很多年的普遍存在,在這過程中,打工者不得不被"經過雙方協商"。要是企業不給籤?能有什麼辦法?拿著補償有人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