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協議約定嗎

在大家的印象中,可能覺得工傷很少見,但其實不然,工傷其實很常見,只是大家對工傷缺乏瞭解,所以才會覺得少見,舉個例子。要是在下班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屬不屬於工傷呢?畢竟上下班期間,意外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協議約定嗎

  一、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條例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國家勞動部於1996年8月12日發佈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第8條對哪些情況可認定為工傷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按該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認定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後,受傷人員治癒出院後,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後,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後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後,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後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後結案。

  三、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協議約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

  ①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②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③即使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係,只要該單位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也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賠償。換言之,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

  ④如果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對工傷保險賠償有異議,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不屬於普通的民事侵權賠償案件,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⑤工傷保險相對民事損害賠償來說,有以下特殊的優點:

  a 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而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

  b 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有利於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於企業擺脫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工傷保險還有利於勞資關係和諧,避免勞資衝突和糾紛。

  ⑥發生工傷事故:

  a 如果屬於用人單位責任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賠償。

  b 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則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工傷職工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此理解可參照《保險法》上對人身傷害賠償的處理。《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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