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陽檢戰“疫”——陽山縣檢察院檢察長範志良帶頭辦理涉疫詐騙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戰疫情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好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陽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範志良率先垂範,扛起以法戰“疫”的大旗,親自辦理陽山縣首宗涉疫詐騙犯罪案件並出庭支持公訴。

一、案情回顧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李某某在明知沒有合法穩定貨源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發佈有口罩、酒精、消毒劑等疫情防控用品出售的虛假信息,騙取被害人甘某某人民幣7800元。

提前介入釋法理,化解矛盾促穩定

範志良檢察長在獲悉該案後,迅速指派辦案骨幹對該案進行提前介入,指導偵查機關開展偵查。並指示要依法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化解社會矛盾。承辦檢察官經深入瞭解案件情況、證據後,對偵查機關在法律適用和固定證據提出針對性的引導意見和建議,並促使李某某將詐騙所獲贓款人民幣7800元退還給被害人,為本案後續的辦理夯實基礎。

三、親自辦案做表率,忠誠履職顯擔當

在審查起訴階段,範志良檢察長親自掛帥,主動承辦該宗涉疫詐騙案。他仔細核查,逐一對比每份證據、每個細節,時而拿起草稿紙摘抄證據,梳理案件事實,形成密密麻麻的手寫閱卷記錄數頁。並認為,在依法從嚴打擊疫情犯罪的同時,應該及時做好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的工作。隨後通過遠程提審系統訊問、教育李某某。經過範志良檢察長認真細緻的釋法說理,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

2020年4月9日,範志良檢察長依法出庭支持公訴。最終,李某某犯詐騙罪,被陽山縣法院判處十一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四、眾志成城抗疫情,檢察力量助發展

涉疫情犯罪,會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影響社會治安穩定,並引起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範志良檢察長帶頭辦理涉疫情案件,是陽山縣檢察院做好疫情防控全院一盤棋的重要體現,也是陽山縣檢察院領導班子帶頭辦案常態化的一個縮影。今後,陽山縣檢察院將帶領全體幹警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強的政治自覺投入到疫情防控中,並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效的舉措,切實為疫情防控、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以法之名,陽檢戰“疫”——陽山縣檢察院檢察長範志良帶頭辦理涉疫詐騙案

陽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範志良查閱卷宗

以法之名,陽檢戰“疫”——陽山縣檢察院檢察長範志良帶頭辦理涉疫詐騙案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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