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盡量不要打官司?執業28年的老律師說出了業內的4個理由

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已經成為了很多人在遇到事情的時候的首選,然而很多人特別是打過官司的人都會有這樣的感覺,官司實在是打不起,雖然到最後自己的利益實現了,但是過程把自己已經搞得筋疲力盡,整體看來,非常的不划算。下面法寶在線的律師從幾個方面來談談為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

為什麼說盡量不要打官司?執業28年的老律師說出了業內的4個理由

一、打官司流程耗不起

法院一系列下來的過程是相當繁瑣的,作為原告,第一步需要準備好各種材料,包括起訴書、各種身份信息複印件、證據複印件……第二步是在開庭前,法官會通知雙方提交證據,進行書面辨答,第三步才是開庭,更何況還有一審、二審、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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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划算

一名員工辭職後,發現公司還拖欠其一個月工資沒給,與公司多次交涉後,公司不再理他,就想諮詢律師打官司維權。律師告訴他:只能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打官司;要向仲裁委提供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的證據,要證明每月工資的金額。

員工說:這些都沒問題,如果請你們幫我去打官司呢?律師說:我們所規定,不論案件標的大小,最低收費5000元。員工說:那就算了吧,我一個月工資全要回來還不夠你們律師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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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事人的心理因素

很多人眼裡,法院是一個很讓人敬畏的地方,大多數民眾眼裡,總有這樣一種觀念:“家醜不可外揚、上了法院就是撕破了”。如果哪家和法院牽扯上了關係,街坊鄰居一定會議論紛紛,這對很多民眾來說是很難接受的。我們再比如朋友借錢不還,一旦你告之法院,恐怕真是撕破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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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本問題

不同案件其實花費也是不同的,更何況案件一般也不會一審就可以完美解決,還有二審、再審……一系列的費用。我們簡單算一筆賬: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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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綜上所有上大大小小的費用算起來,再加上自己的時間成本、誤工費、路費等等,其實打一場幾萬塊錢的官司也是不合理的。

為什麼說盡量不要打官司?執業28年的老律師說出了業內的4個理由

五、打官司不想花錢怎麼辦

如果官司打輸了,不但舊賬要不回,還會憑添新的開銷怎麼辦?針對這種問題,法寶在線通過“先打官司後收費”的顛覆性創新模式,對大額經濟糾紛的案件進行墊付費用,墊付款項包括當事人訴訟及仲裁過程中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鑑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和律師費等費用,只在勝訴且回款後才收取費用。敗訴或沒能成功回款,該筆墊付的費用由法寶獨自承擔,當事人無需承擔任何費用。

原來,打官司不可怕,花錢還輸了官司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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