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諮詢管理辦法要修訂了,對券商有利好嗎?


證券投資諮詢管理辦法要修訂了,對券商有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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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證監會就《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修改了幾項重大業務,對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行業格局將形成重大影響。但是,具體到對券商而言,有沒有利好,還是需要謹慎分析看待。

首先,券商將獨享研報發佈業務。這是對券商最實際的改變。這對研究能力較強的大券商形成較大的利好。不過,該利好能否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收益,還是很存疑。因為研報發佈本來就是個買方市場,真正願意花錢購買研報的機構不多,個人投資者更是鳳毛麟角。研報在業內體現的還是基金分倉上,這對大多數券商分析師來說,要想研報大幅增值還是很遙遠的事。

第二個影響較大的修改是投資諮詢機構的淨資產大幅提高到一億元以上。這將清除大部分中小諮詢機構出局。但是,券商的諮詢業務也不可能很快提高收益。這個影響是緩慢而長期的。因為,按照目前的行業規則,大多數券商並未將投資諮詢業務當做重點業務來抓。投資諮詢業務仍然處於投顧單打獨鬥“孤獨走我路”的散亂格局。大多數券商總部對各營業部的投資諮詢業務都不是很重視,更鮮有實質性的扶持。

相反,該辦法對投資諮詢業務要求跟更嚴格。比如,規定 所有向客戶提供的投資建議和研究報告,均應當經公司內部決策程序集中研究、集中決策,並做好全流程記錄留痕,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僅負責相關信息的傳遞和解釋。這個要求,實際上是基本抹殺了投顧個人的投資諮詢業務。這和辦法中強調的“對向普通投資者的薦股行為提出更高展業要求,全面提高經營和違規成本,推動形成只有少數優質、規範機構方可開展此類業務的局面”是一致的。這樣看來,辦法並非鼓勵投資諮詢業務的展開,券商投顧的職業生涯貌似越來越暗淡。

針對投顧的規定,還有一條,那就是“單個從業人員服務的客戶數量不能超過50人”。這個規定,有一定道理。畢竟個人精力有限。不過,這對投資者保護的同時,也將限制了投資者參加投顧業務。未來的投顧,必將進入挑選客戶的階段。而不是再無原則的跪求客戶。畢竟,目前全國投顧僅四萬人,最多也就只能服務200萬客戶。而目前投資者規模已經接近1.4億。這麼多的投資者,既沒有小諮詢機構服務,投顧人數也不能滿足,未來只能靠自求多福了。

通過以上的簡單分析,思考A股認為新方法比以前有所進步,但是對券商業務的拓展而言,還是稍顯不足。對券商投顧而言,職業生涯也看不到很明顯的亮點。投顧的營銷性質,還很難改變。只能耐心等待市場的發展和即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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