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命一等吉婚:
財為用財在坐下旺於月令,逢兩次同性所生,且時支不受傷,月支再逢生者;財為用財在月幹旺於月令,逢年幹同性所生,年幹有根或庫,根庫不受傷,月幹財再合身者;財為忌財不現局,用神在坐下旺於月令,兩次逢同性所生,時支不受傷,月支再逢生者;財為忌財不現局,用神在月幹旺於月令,逢年幹同性所生,年幹有根或庫,根庫不受傷者;等等這類男命,妻子必為中官(副廳以上),感情極好。男命二等吉婚:財為用財在時幹,旺於月令有根或庫,根庫不受傷者;財為用財在坐下兩次逢生,生財之神不受傷者;財為用財在月幹旺於月令,逢年幹生者;財為忌財不現局,用神在時幹有根或庫,且根庫不受傷者;財為忌財不現局,用神在坐下兩次逢生,生用神之神又不受傷者;財為忌財不現局,用神在月幹,逢年幹生,年幹不受傷者;等等這類男命妻子為小官(處級以下)感情極好。男命三等吉婚:財為用在坐下、月幹、日干,財不受傷者;財為忌財不現,用神在坐下、月幹、時幹不受傷者,等等這類男命妻賢、較有能力,但不一定為官。
2 、男命一等兇婚:
財為忌財旺於月令,在坐下兩次逢生,且生財之神又不受傷者;財為忌旺於月令,財在月幹逢年幹同性之生,年幹有根或庫,根庫不受傷,月幹財再合身者;等等這類男命為妻亡,且根據具體命局具體運年不同,往往是結婚當年亡,甚至結婚當月當日妻亡。男命二等兇婚:財為忌,財在坐下兩次逢生者;財為忌,財在時幹又有根者;財為忌財在月幹逢年幹生者;財為用財在坐下兩次受制者,財為用財在月幹受年乾製傷者;等等這類男命均為離婚之命,也不排除對妻極不利的運年有亡妻的可能。男命三等兇婚:財為忌旺於月令,財在坐下、月幹、時幹財不受傷者;財為用財離日干勁遠者,財為用財在月幹、坐下、時幹受傷者;等等這類男命均為吵鬧不斷之婚姻,也不排除具體命局走具體於妻不吉的年運有離婚的可能,但比例較少一般只是吵鬧,很難離婚。
注:女命婚姻看官星,看法與男命基本相同,只是把財星換成官星即可。另外,也有一些命局組合極好的男女命,當走到一些極特殊的運年時也有亡妻離婚的情況發生,那是看運年的一些技巧不在此述之列,且佔的比例也極少,悟性高的朋友理應能悟出來,在此我就不哆嗦了。
1、 配偶星出現的歲運。即男命行財運,或遇財年,女命行官殺運或遇官殺年,應該婚姻出.
2、 男命財多身弱,行比劫歲運;女命傷官太重,身旺行財運或財年,身弱行印運或印年是結婚之時。
3、 大運、流年與原命局三合、三會成財官局或桃花局,喜神局時,良緣締結。
4、 歲運與原局幹、支合多時,或合化成喜用神異性星時,理應有秦晉之好。
5、 流年與大運、日柱或他柱天地鴛鴦合時,成婚之期。
6、 歲運與日支組成三合,六合或三會局時,有連理之機。
7、 日主或配偶星遇沐浴、桃花、紅鸞、天喜之歲運或桃花逢衝、逢合之時,主紅鸞喜慶之事。
8、 原局配偶宮或配偶星逢衝,遇合之歲運;原局配偶宮或配偶星遇合,逢衝之歲運,應是完婚之時。
9、 原局配偶星入墓或運支為財官之墓庫,逢開墓之大運或流年,財官出現,鸞鳳和鳴。
10、 歲運為命局的喜用神,或為通關調候之物時,結婚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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