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优惠又来了

今年3月份,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规定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新规定,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这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抵减比例从10%提高到了15%。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优惠又来了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优惠又来了

能够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行业?根据财税部门此前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

假设某一文化服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10月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项税6万,进项税3万,没有留抵税额,需要交3万元增值税,用上加计抵减后6-3*1.15=2.55万,少交了0.45万元增值税!

增值税税负率从3%降到2.55%,减少0.45个百分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抵减比例从10%提高到15%,进一步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加大了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她指出,生活性服务业不是重资本行业,进项相对有限,通过加计抵减,能减轻商家负担。抵减比例越高,企业应纳税额会越小,两项附加会更少,总体税金成本会更少,企业可盈利的空间也就会增大。

这个政策是11月申报10月增值税时,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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