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歷史週期律!

自黃炎培先生考察延安時提出“歷史週期律”這個名詞到現在,我們談論古代中國曆朝各代滅亡的原因,大都會提到封建王朝無法遏制的“土地兼併”問題,並且把它作為封建王朝滅亡的根本原因。

再談歷史週期律!

▲黃炎培先生

土地兼併問題背後還有問題嗎

我個人以為,“土地兼併”是對當時社會各類資源兼併現象的總結,它是私有制下“生產資料兼併”的一個具體表現方式。

在土地兼併問題的背後,還有一個重要的政治原因,那就是政權作為掌握著資源分配權力的主體,已經逐漸失去了協調社會各階級而進行支配資源的能力;甚至,政權本身作為既得利益的一方,還會親自下場搶奪資源,自發的激化這個矛盾。

換句話說,土地兼併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其實只是政權失去了國家資源支配能力的一個表象問題。國家作為一個強權的和暴力的支配社會資源的機關,不能有效地介入整個社會資源支配的過程,那麼就必然導致私有制下完全合法的資源兼併這個後果。

所以,把土地兼併問題展開來看,它的邏輯應該是:

政權不能有效的介入資源支配的過程——地主階級利用自身的優勢兼併自耕農的土地——自耕農破產淪為佃戶——國家稅基減少——持續加稅——迫使更多自耕農破產淪為佃戶——土地兼併更加嚴重——國家稅基被破壞——國家財政崩潰——突發事件造成社會動盪——農民起義——王朝覆滅

也就是說,土地兼併問題只是處在這個邏輯環節最關鍵的一個節點上,併成為經濟問題的根本原因,但是誘發經濟問題的原因在於政權失去了對社會資源進行支配的能力。

秦、隋的滅亡

再談歷史週期律!

▲陳勝吳廣起義圖

之所以把秦、隋兩朝放在前面,就是因為秦、隋作為強大的統一王朝,他們滅亡的根本原因不是長久統治下土地兼併無法得到抑制引發的,而是由於政府無度的從農民一方索取資源,最終導致自耕農經濟破產引發的。

眾所周知,秦朝結束戰國時期的動亂局面,自建立到滅亡只經過了十多年時間。隋朝結束南北朝時期的動亂局面,自建立到滅亡也不過不滿四十年時間。

他們建立伊始,社會的整體資源經過再分配已經達到了一個合理的區間。並且經過長期的動亂以後,人民是期望得到一個安定的生產環境的。

這短短的十幾年、三十幾年是沒法完成大規模的土地兼併的,為什麼他們亡了呢?

有人說,這是苛政!

苛政的本質是什麼?

苛政的本質就是政權作為社會資源支配的絕對主導方,在分配資源的時候出現了偏斜,將大量本應該分配給自耕農的資源,通過權力強制轉移到了政府一方,最終用於軍事工程建設或者漕運水利建設,甚至是滿族帝王的私慾。

由於自耕農被剝奪的資源過於巨大,已經超出了自耕農的生存極限,隨之而來的就是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最終王朝覆滅。

再談歷史週期律!

▲京杭大運河

不管是放到古代還是放到現代,我們都不能說長城、京杭大運河等軍事和經濟工程是沒有作用的,我們也不能說抵禦匈奴,打擊高麗是錯誤。

雖然這是正確的事情,甚至是利在千秋的事情,但是確實導致這兩個短命王朝滅亡的最主要原因。

無他,政權在資源支配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漢、唐、明的滅亡

再談歷史週期律!

▲黃巾起義

中國的封建王朝,強無如大漢,盛無如大唐,剛無如大明。就是這樣雄偉壯觀的強大政權,最終也抵不住歷史週期律的威力,從建立,到興盛,到衰落,到滅亡,最終還是一步步走進歷史的長河中。

這一類王朝的滅亡,土地兼併才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問題。

漢朝經過三四百年的發展,政府逐漸失去了對地方豪門望族和地主階級的控制能力,面對地方上嚴重的土地兼併問題,朝廷也束手無策,最終由於失地農民過多,又撞上天災,大量流民走上造反之路,最後天下大亂,漢朝滅亡。

難道是漢朝政府不知道土地兼併的嚴重性嗎?不是的,漢朝政府從建立就知道土地兼併的嚴重性。

漢武帝時期不停的打擊地方豪強,就是為了解決土地兼併的問題。只是到了後期,漢朝政府已經無力再介入資源的再分配過程,地方上的地主階級兼併了大量的土地,甚至有能力和中央進行對抗。

作為社會資源支配權的擁有者失去了對社會資源進行支配的權力,繼而國內的土地兼併才無法抑制。

再談歷史週期律!

▲黃巢起義作戰圖

黃巢起義是王仙芝起義的後續,在王仙芝起義之前,中原大旱,而朝廷的稅收卻沒有減少。

在長期的土地兼併以後剩下為數不多的自耕農再也活不下去了,於是他們不得不揭竿而起,走上暴力推翻國家政權的道路。

後世的明朝大抵也是如此,嚴重的土地兼併,連年的天災,日益繁重的稅收,日漸減少的自耕農糾合在一起,催生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唐、明兩朝有極其相似的地方,唐朝在傳統的地主階級之外,還有藩鎮成為超越傳統地主階級之上的大地主階級。明朝在傳統的地主階級之上,有超越傳統地主階級的王族是大地主階級。

國家政權對藩鎮和王族的控制能力下降,對國家資源的強制支配能力幾乎蕩然無存,面對地主階級和官僚階級對自耕農的土地資源擠佔,卻沒有什麼有效的管制辦法。

元朝的滅亡

再談歷史週期律!

▲元朝疆域圖

元朝在消滅金、宋、西夏,征服西域和漠北以後,建立了幅員遼闊的元帝國。

然而,元帝國在確立統治以後,按照蒙古人、色目人、淮北漢人、南方漢人劃分了四個等級社會統治體系。

在確定政權初期進行資源重新分配的時候,就通過政策手段,有意識的將社會資源進行錯位配置。

數量最少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佔據著這個國家絕對數量的資源;而作為元帝國統治基本盤,人口數量最多的漢人卻只分得了很少一部分社會資源。

面對著合法的資源擠佔和剝削,元朝建立六七十年時間,社會矛盾已經激化到不可調和的地步。

韓林、陳友諒、張士誠、朱元璋等人先後起兵反元。反觀元朝,則是民心盡失,面對農民起義軍的打擊,更是節節敗退,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大元帝國,頃刻間土崩瓦解。

這是因為政府在支配資源分配的時候就出現了巨大的問題,土地和其他資源一開始就出現了兼併集中的情況。放在其他朝代,100年時間只是土地兼併的矛盾開始公開化的時間,放在元朝,整個朝代就已經滅亡了。

綜述

古代的朝代大多都是建立在前朝無法解決社會矛盾的基礎上。他們通過武裝鬥爭推翻舊的朝代,通過強權重新分配整個國家的資源,緩和社會矛盾,使社會各階級的利益得到保證,從而獲得近100年左右的發展時間。

這100年間,由於私有制賦予資源兼併合法的法律保障,國家權力則逐漸退出支配社會資源分配的過程,從而使地主階級通過合法的手段兼併越來越多的土地。

最終,新的利益階級逐漸確定下來,形成一條龐大的利益寄生鏈,並逐漸脫離政權在經濟上對他們的控制,最後形成能夠對抗政權的利益聯合體。

至此,名義上的政權已經失去了對國家內部資源進行支配的能力,只好再度壓榨自己的稅基——自耕農。

過度的稅收導致自耕農破產,紛紛淪為佃戶。在這個過程中,地主階級再度擴大土地兼併,並且擁有越來越強的對抗國家政權的基礎。

然後,這個過程進入惡性循環,直至遇到天災等不可控的因素,促使失地農民走上武裝反抗的道路。最後,舊政權覆滅,新政權建立,再次進入輪迴。

所以,作者個人以為,土地兼併只是產生歷史週期率表現最為突出的一個原因,也是產生歷史週期律的一個深刻的原因,但還算不上最根本的原因。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政府失去了對國家資源進行支配的能力,一旦形成兼併事實,國家已然不能再通過過度暴力的手段進行資源的再分配,只能走入歷史的輪迴。

強如漢武帝,嚴厲打擊地方豪強,抑制土地兼併,但是經過長時期的發展以後,漢朝還是失去了對自己土地的支配權。

後世慶曆新政也好,隆慶改革也罷,他們失敗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當時的政府根本沒有能力通過自身的權威主導一場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只能在千瘡百孔的社會制度上修修補補。

面對已經成型的地主階級,國家權力也很難再介入這種資源再分配的工作中去,只能任由土地兼併肆意的發展,最終將王朝推上懸崖。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一家之言,不代表其他人的認知和判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