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詳細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系統性講解——總則、臨時用電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術語

1.1 低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1KV及以下的電壓。

1.2 高壓

交流額定電壓在1KV以上的電壓。

1.3 外電線路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1.4 有靜電的施工現場

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1.5 強電磁波源

敷設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1.6 接地

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1.7 工作接地

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接地。

1.8 重複接地

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1.9 接地體

埋入地中並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1.10 人工接地體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1.11 自然接地體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1.12 接地線

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

1.13 接地裝置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1.14 接地電阻

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接地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

接地電阻可以通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於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1.15 工頻接地電阻

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1.16 衝擊接地電阻

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衝擊電流(模擬雷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1.17 電氣連接

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接觸電阻近於零)。

1.18 帶電部分

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1.19 外露可導電部分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1.20 觸電(點擊)

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1.21 直接接觸

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1.22 間接接觸

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1.23 配電箱

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1.24 開關箱

末級配電裝置的統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1.25 隔離變壓器

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因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1.26 安全隔離變壓器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於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線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第二節 代號

2.1 DK——電源隔離開關;

2.2 H——照明器;

2.3 L1、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2.4 M——電動機;

2.5 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2.6 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2.7 PE——保護零線,保護線;

2.8 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2.9 T——變壓器;

2.10 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2.11 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2.12 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後一部分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2.13 TN-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2.14 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起重電氣設備的接地點獨立於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2.15 W——電焊機。


第三節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為進一步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確保施工用電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以下簡稱為《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以下簡稱為《標準》)的要求和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實際情況,編制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指導手冊。

本手冊適用於公司所承建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設計、安裝、使用、維修和拆除。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3、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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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臨時用電管理


第一節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1、現場臨時用電設備5臺或者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裝飾裝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階段,應補充單項施工用電方案;

2、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要單獨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3、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准”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節 電工及用電人員

1、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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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應關門上鎖;

(4)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


第三節 安全技術檔案

1、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每週由項目經理審核認可,並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

2、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3、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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