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換來拘役4個月

經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會同專業機構鑑定,謝某從山東購回的這批古玩中,有11件系漢代一般出土文物,具有一定考古價值。由於謝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倒賣文物罪,法院因此對他作出了一審判決。

  覬覦出土文物的轉手暴利,原先從事貨運業務的謝某踏上了倒賣文物的險路,不料被上海警方人贓並獲。昨天,閘北法院以倒賣文物罪對謝某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謝某原是一家貨運代理公司的老闆,因公司經營狀況不佳而債務累累。謝某聽朋友說販賣文物賺錢最容易,於是今年7月,他回老家山東,在古玩市場上花4千元從攤販手中收購了各類陶器、瓷器、銅鏡等20餘件文物。回滬後他租了房屋開始了文物買賣,8月2日,他通過經營古玩的朋友,聯繫到了一名有意選購古玩的買家。當天,他便從帶回的文物中,挑選了三足陶鼎、彩繪陶壺、陶缽、銅鏡等七件文物,趕到三泉路上一家酒店與買家見面。就在雙方最終確定以4.5萬元成交時,被聞訊趕到的民警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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