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們不常看望老人忽略了“孝道” 將屬違法

新春佳節期間,兒女們回家看望父母是人之常情;但是,也有的子女卻以各種理由不能夠常回家看看,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當道德不足以約束的時候,法律便立起了準繩。山東島城城陽律師所提醒廣大市民,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對“常回家看看”這種不可替代履行的行為可採取的執行措施包括:罰款、拘留,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等。對原告不願意主動申請執行的,承辦法官應向義務人發出履行建議書,再次說明不履行義務的嚴重性。

子女們不常看望老人忽略了“孝道”  將屬違法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如何克服忙於工作疏於贍養老人?如何擺脫只見“啃老”,不見盡孝的怪象?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我國立法機關根據社會實際情況做出的法律更新。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如何不讓法律淪為一紙空文,切實用好“常回家看看”的規定也成為了法學理論界最新的論題。

“常回家看看”是指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給予老年人適當的精神慰藉。其義務主體是家庭成員,包括與老年人共同居住和分開居住的子女等親屬,義務內容是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給予老人適當的精神慰藉。

空巢老人增加,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明顯

根據相關調查顯示,“在空巢老人中存在心理問題的比例達到60%。而達到疾病程度,需要醫學關注、心理干預的空巢老人,比例佔到10%-20%。”空巢老人由於社會活動減少,更需要子女的關懷。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該法雖然明確家庭成員應給以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但並未明確規定精神慰藉的內容,隨著空巢老人的增加,老年人要求子女探望的民事案件也呈現增長趨勢。

明確“精神贍養”的範圍

精神贍養指的是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三個維度,即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法律是否需要明確精神贍養的範圍,甚至進行量化,各國都有不同的做法。瑞典、芬蘭等北歐國家的法律,將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量化到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週甚至每日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等等,

如今,有個別的青年人贍養老人的義務逐漸被淡化,甚至出現了只見“啃老”,不見盡孝的怪象,只靠社會道德規範、教育手段來約束贍養人已力不從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首次明確了精神贍養的範圍包括看望和問候老年人,這就在法律上明確和強化了“孝”,使得今後老年人精神贍養的相關訴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精神贍養注重的是精神交流,具有明顯的身份性質,這決定了制定精神贍養的法規不難,難在落實。

“孝”變成了更具體更直觀的存在。但司法救濟不是挽回親情的良方,它是那最後一道保護親情的大門,如果不是迫不得已,還是不要輕易打開,因為一旦打開了,多多少少都會有親情從門縫流逝,也希望這道“莊嚴的大門”能讓百忙之中的眾多兒女重審審視自己是否盡到了“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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