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法院“133”机制显真效 半日功夫解纠纷

洛南法院“133”机制显真效 半日功夫解纠纷

4月2日一大早,陕西利源暖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从西安市来到商洛市洛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述与洛南县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递交诉状要求判令洛南县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货款。

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对案件事实证据审查后,认为符合诉前调解条件,遂向诉讼服务中心赵宝君主任汇报建议对该纠纷纳入“133”机制进行诉前调解。在征求陕西利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意见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工作室。

诉前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杨灵芝在接到材料后,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为了减少当事人疫情期间的来回奔波,在向原告了解案件情况后,当即联系到被告洛南县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到诉前调解工作室对此纠纷进行协商调解,经过近半天的努力,被告承诺分期支付货款,原告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速裁庭办案团队即时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可供申请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利源暖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兴的说:“没有想到我们的案件这么快就给我们解决了,为法院高效的工作效率点赞。”当着杨灵芝和速裁法官的面,利源暖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手紧紧的握在了一起。

近两年,洛南法院积极探索运行“133”多元解纷机制,注重诉调对接工作,倾力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各种调解组织、机构)--速裁庭”的民事纠纷和民事案件快速处理通道,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快速高效的案件处理机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赵宝君 杨亚乾 记者 李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