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金融服務“同城化”全面啟動!

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執委會、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13個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深化落實金融支持政策推進先行先試的若干舉措》,包括同城化結算服務、跨區域聯合授信、移動支付互聯互通等若干措施。這也標誌著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金融服務“同城化”全面啟動。詳見:

關於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深化落實金融支持政策推進先行先試的若干舉措

(摘要)

一、推進同城化金融服務

1. 推進一體化示範區同城化結算服務。鼓勵一體化示範區範圍內的金融機構,打破區域界限,創新提供同城化的對公、對私金融結算服務,取消跨域收費。

2. 優化企業開戶服務,探索推進有人值守的分佈式智能終端開戶、同行跨區代辦及異地鑑證服務。

3. 鼓勵一體化示範區法人銀行在共同接入合法資質清算機構個人銀行賬戶驗證通道的前提下,推進綁定賬戶的互相驗證服務,為跨行、跨區域、跨鏈接遠程個人開戶提供便利服務。

二、試點跨區域聯合授信

4. 探索推進聯合授信機制, 積極支持在一體化示範區先行試點跨區域聯合授信,強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項目規劃、項目評審評級、授信額度核定、還款安排和信貸管理及風險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協調。根據企業融資的實際需求組織核定總授信額度,各金融機構結合自身信貸資源在聯合授信機制下自主進行信貸投放,實現信貸資源跨區域配置。

5. 鼓勵一體化示範區金融機構與不動產登記部門共同探索推進一體化示範區範圍內企業融資抵押品異地互認,進一步擴大異地抵押物範疇,簡化異地抵押手續。試點開展異地抵押物線上辦理抵押登記。

三、提升移動支付水平

6. 提升一體化示範區跨域移動支付服務水平,支持各金融市場主體創新移動支付產品,推動一體化示範區公共交通、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創新產品形式,依法合規實現互聯互通。

四、支持設立一體化金融機構

7. 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試點設立一體化示範區管理總部或分支機構,統籌管理一體化示範區整體業務發展,通過雙邊記賬、提升管理效率等方式激發活力,推進跨區域業務的同城化開展以及面上業務的統籌、試點,打破地域分割,進一步降低資金流動成本,營造跨域服務的良好金融環境。支持符合監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銀行在一體化示範區設立資金營運中心。

五、推進跨區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8. 加快建設一體化示範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完善跨區域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大信息歸集共享和開發利用力度,積極推進“信易貸”,服務小微企業信用融資。

六、推進一體化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建設

9. 建立一體化示範區綠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整合綠色金融的相關配套政策、綠色金融認定標準、財政貼息補助信息,依託長三角綠色金融服務平臺推進企業在線受理,提高綠色金融對接效率。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探索特許經營權、項目收益權和排汙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加快發展綠色保險,創新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產品。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支持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加大綠色金融對一體化示範區綠色建築與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一體化示範區綠色企業。

10. 加快建立一體化示範區綠色發展項目庫,積極對接並引導國內外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一體化示範區綠色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綠色發展產業基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

11. 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擴大對一體化示範區綠色農業、汙染防治、科技創新等領域企業的信貸投放。鼓勵各金融機構結合一體化示範區重大項目特點制訂專屬金融產品。

七、推進一體化科技金融服務

12. 穩步推進一體化示範區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建設,鼓勵各類知識產權服務與評估機構,積極開發構建專利價值評估模型或工具,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交易。

13. 支持一體化示範區科創類企業科創板上市融資。鼓勵一體化示範區相關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雙創債務融資工具、雙創金融債券和創新創業公司債。

14. 鼓勵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理財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依法依規設立專業子公司,投資一體化示範區重點建設項目、未上市企業股權,以及開展產業轉型升級相關的企業重組、股權投資、直接投資等業務。

八、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機制

15. 建立金融穩定信息共享共用機制,搭建一體化示範區金融風險信息共享交換、預警協作以及案件辦理合作平臺,深化反洗錢、反假幣、打擊非法金融等信息交流合作機制,推進相關人員和企業的信用聯合懲戒,共同防範化解區域金融風險。

16. 推動一體化示範區金融統計信息共享,加強一體化示範區經濟金融監測分析協作。

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金融服務“同城化”全面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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