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為民暖人心 錦旗送到法庭裡


“感謝法官,你們為我孫子的案子做了那麼多工作,這麼快我們就拿到了撫養費,謝謝你們!”在法庭門口,蘭某激動地說。

執法為民暖人心 錦旗送到法庭裡


近日,家住金家鎮的蘭某帶著孫子將一面寫著“執法為民,排憂解難”的錦旗送到了射洪市法院金家鎮人民法庭姚亮法官手中。

這事要從2019年年底的一天說起,家住金家鎮的蘭某帶著一個小男孩(其孫子)走進了金家人民法庭,聲稱要起訴自己的兒媳。法庭幹警熱情接待了他們並及時瞭解情況,原來蘭某是小男孩的奶奶,因為撫養費的問題,不得不將兒媳陳某告上法庭。

蘭某之子張某與陳某2014年登記結婚,次年生育一子,後因感情破裂雙方於2017年協議離婚,關於孩子撫養雙方約定:婚生子由男方撫養,自離婚後女方每月支付男方800元的撫養費(協議從2018年4月起開始支付,並於每月5號之前支付到男方賬戶,直至孩子年滿18週歲)。後張某外出務工養家,便委託蘭某代為照顧孫子。可自從離婚後,陳某便一直未支付撫養費。蘭某沒有固定收入,張某的務工收入也不高且常年在外,為了孩子能夠健康成長,蘭某隻好將陳某告上法庭。

本著訴源治理的原則,瞭解事情始末後的姚亮法官想盡量調解解決,當場便幾次撥打陳某的電話,但均未接通。在送走婆孫兩人之後,姚法官又接連多次撥打電話,但始終未能聯繫上,最終姚法官只能及時立案並向陳某郵寄了相關法律文書。待到開庭的那天,孩子及其奶奶蘭某準時到庭參與了訴訟,陳某未到庭。

最終依照法律規定,法庭進行了缺席審判,判決:陳某從2018年4月起每月向孩子給付撫養費800元(由蘭某保管並開支該費用),限每月10日前付清,至孩子滿18週歲時止。

判決生效後,蘭某打電話到法庭,稱陳某未按判決履行相關義務,蘭某欲代孫子申請強制執行。姚法官考慮到執行的週期較長,且蘭某年齡較大,為了減少其訴累,又主動聯繫陳某,在多次撥打其電話後,終於聯繫上陳某。姚法官在電話裡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耐心的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最終陳某表示服判,並及時向蘭某支付了下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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