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人於不義——論語體貼之一二一

6.4 子華①使於齊,冉子②為其母請粟。子 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③。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④。吾聞之 也:君子周急不繼富⑤。”

6. 5 原思為之宰⑥,與之粟九百⑦,辭。子曰:“毋!以 與爾鄰里鄉黨乎!”

【註釋】

①子華:孔子學生,姓公西,名赤,字子華,小孔子四十歲,長於外交。

②冉子:被學生尊稱為冉子的只有冉有。本章及下章故事大概發生在孔子仕魯期間,冉有當時為孔子家臣,管財務。

③釜,庾,秉:均為古代計量單位之一種,六鬥四升為一釜,二斗四升為一庾,十六斛為一秉;十鬥為一斛,一秉為一百六十鬥,五秉則為八百鬥。

孔子答應給公西赤之母補助合計八斗八升粟(足夠一人一月之用),冉有竟然給了八百鬥,遠超夫子同意之數。

④乘肥馬,衣輕裘:

乘肥馬:指乘坐高頭大馬駕的車,而非騎馬;

衣:音yì,動詞,意為穿。

“乘肥馬,衣輕裘”意味著公西赤家很富足。

⑤周急不濟富:

周:同賙,周和濟均為救濟之意;

楊伯峻把“周急不濟富”意譯為:“只是雪裡送炭,不去錦上添花。”相當精妙傳神,本書從之。

⑥原思:孔子學生原憲,字思。

為之宰:原憲當時為孔子之家宰。

⑨粟九百:九百斛粟,大概是原憲作為孔子家宰的年薪總額。

【翻譯】

公西赤奉派出使齊國,冉有為他母親向孔子申請小 米作為補助。孔老師說:“給她六鬥四升吧!”冉有請求增加一些。孔老師說:“那就再給她二斗四升。”冉有最後竟然給了她八百鬥。孔老師說:“公西赤到齊國去,坐著高頭大馬駕的豪車,穿著輕軟漂亮的皮袍,他家裡不缺這點米啊!俗話說得好:君子只該雪裡送炭,不必錦上添花。”

原思作孔子的家宰,孔老師給他小米九百斛作為年俸,他認為太多了,不肯接受。孔子說: “別不要,可以分給你的鄰居和老鄉嘛。”

【解說】

把這兩章放在一起講,不光因為內容相近,都涉及到孔子如何給學生髮薪酬,更主要的是這兩章的主題完全一致:義與不義。中國人自古講究義氣或仗義,通過這兩個段子,孔老師宣示了他所尊奉的原則是:雙向之義才是真的義,而單向之義則是假仗義。

公西赤出差在外,出於義氣,冉有覺得自己應該替哥們兒向老孃盡孝,此其一;其二,也是更主要的,就是通過給公西赤母親發補助,向外界昭示乃師之義。在冉有看來,給的越多,證明這個“義”更大,所以不顧孔老師限定的數額,自作主張給出去一大筆。

可孔老師並不這麼認為,表達關懷之情是可以的,但不應該給如此之多,因為公西赤家並不需要。在孔老師看來,冉有誤解了義之涵義,他這種舉動是為義而義,換句話說,冉有之義並非真的義,只是想博得義之令名,或者只是滿足自己對義的追求和需求,毋寧說是假仗義。

何以言之?公西赤家生活很富足,並不缺糧,在不需要的情況下接受這麼一大筆補助,那將陷公西赤母子於不義。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冉有之義也將異化為非義。

原憲的情況與此類似,孔老師認為,你在這個職位上,拿這樣的薪水是應該的,此即是義。但如果你硬要推辭,那將陷老師和上司於不義,故孔子說“毋”。如果原同學覺得自己用不完,孔老師給出的建議是:“以 與爾鄰里鄉黨乎!”扶危濟困,樂善好施,是另一層義。

這兩章書文句上沒有難解之處,但二千年來歷代經師似乎沒有搞清楚孔子到底在講什麼題目,又堅持何種主張。我體貼,孔老師在此提出了一個普遍性的倫理命題,即義之雙向性原理:一個行為,只有主客雙方都符合義之原則即正當性,才是義或善,否則即是非義或偽善。

夫子此義或為待發之覆,特表而出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