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编制计划限制!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实施“青优计划”


不受编制计划限制!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实施“青优计划”

近日,山东省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山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青年优秀人才,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将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青优计划”)。

不受编制计划限制!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实施“青优计划”

部分服务和待遇

1、将“青优计划”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符合条件的“青优计划”人才,事业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对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

2、对通过“青优计划”引进的青年人才按规定给予补助,具体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及《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3、高校、科研院所可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青优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收益分配事先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进行。

4、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青优计划”人才奖励的,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份、出资比例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青优计划”人才的薪酬水平。

6、“青优计划”人才中,未在所居住的省内城市购房的,可按照当地政策申请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鲁工作博士在省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贷款额度方面,可给予其适度政策优惠。

7、允许“青优计划”人才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随迁,按照自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落户。“青优计划”人才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中小学校享受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就读。“青优计划”人才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

8、“青优计划”人才符合条件的,获得各级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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