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修:論指引對已落地PPP項目績效管理的影響

2020年3月31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財金[2020]13號)(以下簡稱“指引”),標誌著PPP績效管理頂層政策性指導文件的出臺,與以往文件相比,把“績效評價”的概念上升為“績效管理”的高度,是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生動體現,對全面規範、深化PPP項目績效管理具有重要里程碑式意義。

截至指引發布前,財政部PPP項目管理庫中共有9458個項目,其中進入執行階段的有6424個,佔比高達67.92%,對這些已落地PPP項目而言,績效管理工作是今後合作期中的重中之重,不僅關係著提供公共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效率,也關係著政府付費數額。指引對已落地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有沒有影響、有哪些影響?已落地PPP項目各參與方該如何應對?本文將重點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一、指引對已落地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有哪些影響?

PPP項目績效考核體系是實施方案和PPP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合作期進行績效考核的依據。但在指引出臺之前,哪些是績效考核的關鍵指標?指標分值怎麼設置?怎麼進行考核?PPP項目各參與方,甚至是各評審專家的意見都很難統一。指引全面梳理了PPP項目績效管理各環節的工作內容和程序,提供了可參考的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對PPP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意義,而且指引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七條也明確規定,已落地PPP項目的績效目標與指標體系需根據指引要求完善後再行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因此,已落地的PPP項目應當參照本指引對績效考核體系進行進行糾偏與優化。

具體來講,已落地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的主要操作路徑如下:第一,由項目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共同協商,可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參照指引對PPP合同約定的績效目標與指標體系進行糾偏與完善,經財政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第二,項目實施機構定期開展PPP項目績效監控工作,項目公司(社會資本)負責日常績效監控,發現偏差情況應及時反饋並督促糾偏;第三,開展PPP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原則上建設期一次、運營期每年度至少一次、每3-5年結合年度績效評價情況對項目進行一次中期評估、移交完成後開展一次後評價),根據指引要求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編制績效評價報告,根據評價結果按效付費、落實整改、監督問責。

二、已落地PPP項目各參與方該如何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指引出臺後,已進入執行階段的PPP項目各參與方應在認清自身職能的基礎上進行積極應對。

1、實施機構。實施機構作為PPP合同的簽訂主體和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施主體,應同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積極協商,根據指引要求對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進行糾偏和完善;定期對PPP項目開展績效監控,並將發現的偏差情況及時向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和相關部門反饋,督促糾偏;負責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2、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相關制度和共性指標框架;負責對完善後的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進行審核;負責複核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進入運營期後,負責對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及編制的預算申報材料一併審核、合理安排財政預算;可結合每年工作重點,選取重大PPP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負責會同相關主管部門依託PPP綜合信息平臺,加強PPP項目信息管理;負責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在項目移交完成後開展PPP項目後評價。

3、主管部門。負責指導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按照績效管理相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核心績效指標體系,明確績效標準;合規履行預算編制、申報和執行程序;負責對完善後的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進行審核;負責複核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負責會同財政部門、項目實施機構開展PPP項目後評價。

4、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負責應同實施機構積極協商,根據指引要求對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進行糾偏和完善;負責做好日常績效監控,發現偏差情況及時糾偏;負責積極配合開展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並對提供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按照績效評價結果落實整改。

5、第三方機構。指引明確提出,項目實施機構開展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協助。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管理工作,首先,是基於專業性考慮,PPP績效管理涉及工程、金融、財務、審計、法律等多個領域,具備PPP相關行業經驗的專業第三方機構與實施機構相比無疑具有獨特的優勢;其次,是基於公平性考慮,實施機構是PPP合同的一方主體,同時根據指引規定,它也是PPP項目績效考核主體,如果由實施機構自行開展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難免有對社會資本不公平之嫌;再者,是基於緊迫性的考慮,指引自2020年5月1日期開始施行,已落地PPP項目的績效目標與指標迫切需要根據指引要求進行糾偏與優化,後續績效管理工作也迫切需要按要求開展,具備專業知識的第三方機構能更有效率地配合實施機構完成相關工作。此外,在選擇第三方機構時應注意,參與PPP項目績效管理的第三方機構應區別於原有PPP項目的第三方諮詢機構,否則會造成裁判員與運動員的角色混同。

李貴修:論指引對已落地PPP項目績效管理的影響

李貴修

上海建緯(鄭州)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副主任,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PPP)推介專家,河南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推介專家,河南省財政廳評審專家,河南省律協建築房地產委員會執行委員,鄭州仲裁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仲裁院副院長、招標投標中心副主任、仲裁員、評審委員會委員、評審專家,河南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房地產法學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法律諮詢協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業委員會會長,許昌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法律專家。致力於PPP、政府購買服務、百城提質行動、政府投融資平臺改革等領域的實踐和研究以及全流程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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