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時,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時,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問: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時,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

居民個人蘭蘭2019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年收入總額=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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