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即日起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网站4月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

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

海关即日起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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