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條 對因檢舉控告失實而受到錯誤處理、處分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在職權範圍內予以糾正,或者向有權機關提出糾正建議。(本文源自摘抄)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見微知著者言 的文章 關鍵字: 糾正 職權範圍 失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