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廢行動」4個突出問題整改見成效 多人被罰款、處分

華聲在線8月1日訊 今年5月,生態環境部組織“清廢行動2018”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現場督查,發現湖南69個問題。此後,生態環境部對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掛牌督辦,湖南涉及4個。

記者獲悉,近日,省環保廳發佈“整改公示”,湖南涉及的4個問題累計罰款達14萬餘元,移送公安部門實施行政拘留1人。

茶陵:危險廢物露天堆放

問題顯示,株洲市茶陵縣虎踞鎮湘東皮革廠廠區內(實為茶陵縣湘南皮革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汙泥,無“三防”措施;收集池中尚存在疑似含鉻廢水約500立方米。

經調查,2018年2月13日,茶陵縣湘南皮革有限公司在清理維護廢水收集池過程中,擅自將池內汙水汙泥轉移暫存在廠外泥坑內,被茶陵縣環保局依法立案查處。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該公司在將汙染物及沾染物全部轉移至原收集池後,又將可能受到汙染的泥土全部挖出運至廠內存放至今,數量約80噸左右。

對此,茶陵縣環保局對其罰款5萬元,並於6月2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目前公安機關已對企業負責人陳春生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衡陽:江邊亂堆垃圾被處罰

問題顯示,衡陽市石鼓區五一街道原衡陽市造船廠在緊鄰湘江支流蒸水河邊上,堆存約2000噸建築垃圾和河道清淤垃圾,且部分堆存區域位於最高水位線以下。

對此,衡陽市石鼓區城管行政執法局經立案調查,對衡陽市造船廠處罰3萬元。此外,石鼓區給予五一街道草橋社區黨支部副書記夏翠蘭等分別被警告處分、誡勉談話、約談等。

此外,因株洲市天原鵬達攪拌站和銀力攪拌站在距湘江約20米處堆存約400噸建築垃圾,株洲市馬家河街道副主任袁玉峰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馬家河街道辦事處主任言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澧縣嘉峰鋅業有限公司因危險廢物與生產原料一同存放,被罰款6萬元,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處分。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和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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