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查處6起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典型案例,整改、罰款

近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對違反法律法規抬高價格、銷售劣質商品、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現將部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蘭陵縣國藥控股國大藥房(蓮花山城店、城市花園店、金盾店)銷售的3M袋鼠醫用口罩,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口述進價23.9元/只,1月26日-27日售價39.9元/只;銷售的3M9001口罩,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口述進價23.8元/只,26日-27日售價33元/只。涉嫌違反《價格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立即整改,並擬給予行政罰款。

2.1月27日,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蘭山區葆生堂大藥房經銷的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立即整改,並以簡易程序當場給予行政處罰1000元。

3.1月28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羅莊區美茹日化用品店銷售的酒精標籤為當事人偽造內容、自行粘貼,其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4.1月23日,接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在臨沭縣某快遞公司查獲自動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3萬餘隻,經初步核查,該批貨物涉嫌偽造或冒用質量標誌,其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現已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5.1月28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臨沂創美影像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營業廳銷售所有商品均未明碼標價,將95%的醫用酒精標籤塗改為75%的醫用酒精進行銷售,抬高部分一次性醫用口罩價格,將普通KN95勞保口罩冒充N90醫用口罩銷售。該公司經營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6.1月28日,執法人員對臨沂天一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天津路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防塵口罩的經營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以上案例說明,我市部分防疫用品經營者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本應與廣大人民群眾同舟共濟,抗擊疫情,但仍然違背商業道德,違反法律法規,這是典型的發“國難財”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希望廣大生產經營者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

下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採取強有力措施,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法違規行為,穩定價格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防疫用品時,要注意區分勞保口罩和醫用口罩,辨別醫用酒精濃度,購買具備防護功能的用品,並注意保存銷售憑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平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1月28日發佈了1號文件,廣大生產和經營者要恪守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積極組織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為全縣人民正常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

歡迎廣大群眾拔打12345、12315電話或通過平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平臺投訴舉報。讓我們攜手共同打擊違法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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