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定金和訂金,傻傻的分不清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有過借錢或別人借您錢的經歷,也有過大到買房子繳定(訂)金,小到去飯店預定一桌飯菜繳個定(訂)金,借和欠、定和訂,您可能認為沒有啥區別,您要是有這個想法,可是危險了,這裡面的區別是大了去了。

借條和欠條

借條:借條是一份簡易的借款/借用合同,它只能因"借"產生。做為重要證據,本身就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法律效力比較強。

欠條:欠條是一種經濟結算結果,它可以因借貸產生,因買賣產生,因勞務產生,因賠償產生,很多原因都能產生欠條,所以它不能證明單純是借貸關係。

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兩者有高度相同性。

借條和欠條,定金和訂金,傻傻的分不清

借條:如訴訟時只有借條,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事實經過即可,勝訴極高。

欠條:如訴訟時只有欠條,還需準備欠條產生的原因等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敗訴。

借條: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欠條: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寫借條的注意事項: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是借款人。

定金和訂金

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定金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定金是確定的,是保證金;訂金僅是意向金;

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定金交了後,不履行債務的,定金不能退回,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要雙倍返回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後,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訂金則沒有這個約束,買家可以要求退回,賣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訂金即可。雙方訂金後,如果合同不成,可以相互退還

訂金

案列:上海有一家企業想到成都辦個公司,向成都的一家房地產公司轉賬30萬元,要買一層的寫字樓作為辦公室,簽訂合同寫的是“定金”,後來公司開會幾經研究,認為成都太遠,來往不方便,決定放棄購房,和成都這家房地產公司多次聯繫,退款未果,只能只認倒黴,倒是成都這家房地產公司偷偷的樂了,誰讓你“定”和“訂”不認吶,上海這家公司30萬買了個“定”字的教訓,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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