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科創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則差異解讀

股權激勵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資本市場服務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作為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先鋒隊的科創版,其股權激勵政策也進行了重大革新,下面我們就來聊一聊科創板股權激勵政策與其他上市公司板塊相關政策的主要差異。

革新!科創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則差異解讀

一、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佔比

結合調研情況,《科創版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科創版監管辦法》)將科創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佔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由其他上市公司的10%調高到20%。

實踐過程中,其他上市公司10%的激勵規模限制對於科技型企業團隊激勵構成了一定的障礙,尤其是上市公司中規模偏小的科技型企業。而《科創版監管辦法》調高該比例,能更好地滿足科創版企業團隊激勵需求,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革新!科創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則差異解讀

二、限制性股票激勵價格限制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原則上不得低於市場價格(由草案公佈前1個交易日、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綜合確定)的50%,雖然也規定了例外情形的處理要求,但從實踐來看突破很難。

科創版企業明顯放寬了這一限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版上市規則》)明確規定授予價格低於上述規定價格的,應當說明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並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三、激勵對象人員範圍

《科創版監管辦法》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範圍: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並在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增加後,科創版股權激勵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獨立董事和監事除外。

革新!科創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則差異解讀

四、限制性股票類型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限制性股票只有一種類型:即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這種情況下,若方案規定的獲益條件未達成,公司需回購註銷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操作繁瑣,而且從實踐來看,獲益條件未達成是較大概率事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版上市規則》)在原有類型的基礎上增加了一種類型:符合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滿足相應獲益條件後分次獲得並登記的本公司股票,完全省去了獲益條件未達成後回購註銷等繁瑣操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