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科创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则差异解读

股权激励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资本市场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先锋队的科创版,其股权激励政策也进行了重大革新,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科创板股权激励政策与其他上市公司板块相关政策的主要差异。

革新!科创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则差异解读

一、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比

结合调研情况,《科创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科创版监管办法》)将科创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由其他上市公司的10%调高到20%。

实践过程中,其他上市公司10%的激励规模限制对于科技型企业团队激励构成了一定的障碍,尤其是上市公司中规模偏小的科技型企业。而《科创版监管办法》调高该比例,能更好地满足科创版企业团队激励需求,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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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激励价格限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由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综合确定)的50%,虽然也规定了例外情形的处理要求,但从实践来看突破很难。

科创版企业明显放宽了这一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版上市规则》)明确规定授予价格低于上述规定价格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激励对象人员范围

《科创版监管办法》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并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增加后,科创版股权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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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类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只有一种类型:即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这种情况下,若方案规定的获益条件未达成,公司需回购注销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操作繁琐,而且从实践来看,获益条件未达成是较大概率事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版上市规则》)在原有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类型: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完全省去了获益条件未达成后回购注销等繁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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