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區違建"陽光房"特別多,原因何在?

這個小區違建

  最近,南京市江寧區淺山苑小區居民反映,小區部分頂樓和一樓的業主隨意侵佔公共空間,搭建陽光房,嚴重破壞了小區的整體環境。這些陽光房是如何搭建起來的?沒有人管嗎?

這個小區違建

  "陽光房"佔用公共面積 小區物業默許搭建

  淺山苑是一個新建小區,大多都是8層樓房,仔細觀察記者發現,一些樓房的頂層有一些四方形的玻璃房,與整棟樓房的建築風格十分不協調。通過樓房的天井,記者來到一棟樓房的頂部,看到這些陽光房佔用的是公共露臺,面積有二三十平方米。

這個小區違建

這個小區違建

  一樓搭建陽光房的業主更多,這些陽光房有的在前院,有的在後院。為了搭建陽光房,小區原有的植被和綠化都已經被破壞了。

這個小區違建

  根據南京市相關規定,擅自在建築物頂部、退層、露臺、花池、設備平臺建設陽光房、活動板房、增設玻璃屋頂等構件或進行封閉的,屬於違建,應當予以拆除。這些陽光房是如何搭起來的呢?一名業主表示,他們搭建陽光房時都是經過物業默許的,少不了要花點錢。

這個小區違建

  事實真是如此嗎?記者以業主的身份找到了小區的物管人員,他表示,想搭陽光房可以,但要緩一緩,因為城管最近查得緊。“估計要等到6月份,到時候想怎麼弄怎麼弄,到時候告訴我是幾零幾的。”

這個小區違建

  記者將瞭解到的情況向當地城管部門反映,執法人員表示,淺山苑小區因建設週期比較長,之前一直沒有納入屬地執法管理,有部分業主抓住機會,打時間差,並在物業的默許下建設了陽光房。南京市江寧區谷裡綜合行政檢查執法大隊中隊長俞波說:“可能有一些陽光房,是之前物業在管理的時候,城管還沒介入管理的時候,自行搭建的,物業同意的。”

這個小區違建

  城管部門加強巡查 督促物業落實源頭管理

  目前,城管部門每天派出不同的執法人員到淺山苑小區進行巡查,一旦發現新蓋的違建,立即拆除;至於這些存量的陽光房,下一步將按照程序履行拆除等手續。同時,城管部門特別要求小區物業要嚴格落實源頭管理責任。俞波說:“有材料進來的時候,物業不能給進,業主在裝修過程中要報批,物業首先要把關,報批哪些內容,要審核。”

這個小區違建

  小區控違,除了依靠城管部門的管理,更需小區物業擔起責任。現實中,一些物業對違建行為視而不見,一方面是不願意得罪人,另一方面不排除是利益驅使。據瞭解,四川成都、廣東佛山等地已出臺文件,如果物業公司控違不力,將記入企業誠信檔案。要想讓小區違建無處遁形,就應該進一步明確物業對違建的監管職責,以及放任該行為所要承擔的後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