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还没过酒驾就开始“抬头”了,检察官解读近期真实案例

近日,疫情形势向好一很多饭店开始支持堂食。然而,酒驾也随之悄悄“抬头”。西安市检察机关结合近期酒驾真实案例,对相关法律和酒驾危害进行解读。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一辆仅悬挂后牌的两轮摩托车与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西安市新城辖区某条路上相撞,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执勤人员发现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有点恍恍惚惚。

经查,摩托车驾驶人马某的血醇浓度为256.2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驾驶,更让人操心的是,他竟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酒后挪动车辆,不论是什么理由,酒后驾车上路都是不可取的

近日,西安市一男子王某酒后挪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提起诉讼。

王某与朋友在本市西郊某火锅店聚餐喝酒,结束后准备回家之际,想起自己驾驶的车辆停放地点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出行,遂驾驶车辆沿南二环由西向东行驶,自称寻找停车位。

当行驶至群贤路口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王某的血醇浓度达到14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的行为。

疫情还没过酒驾就开始“抬头”了,检察官解读近期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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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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