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光伏電站”獲取回報為名吸納資金4億餘元,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批捕唐紅偉等9人

截至2019年12月2日,濱湖區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先後對唐紅偉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經初步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間,犯罪嫌疑人唐紅偉(女,45歲,常州武進人)等人,在無錫市濱湖區成立無錫聖光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投資“光伏電站”可獲取超高額回報為名,通過召開招商會等方式宣傳該投資項目,吸納社會資金。該項目共向無錫、常州、鹽城等多地1000餘人非法吸收人民幣4億餘元。

鑑於該案涉案金額巨大、被害人數眾多,濱湖區院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嚴格迅速辦理案件。一是提前介入,引導案件偵查。案發後多次委派業務骨幹介入偵查,針對該案投資人主要為中老年人、集資參與人遍及多省市、公司已解散、書證、電子證據收集困難等問題,引導公安機關依法收集、扣押、固定原始書證,查清涉案人數及金額。由於案發後仍有犯罪嫌疑人在逃,建議公安機關加大追捕力度,確保全部案犯均被依法處理。二是協同作戰,細緻審查證據。及時梳理審查疑、難點,定期與偵查人員就案件偵查進展進行溝通,針對該案涉案人員眾多、證據材料繁雜等特點,就卷宗梳理、證據固定、人員處置等方面進行會商,多次與審計人員、電子勘驗人員開展案件討論會,明確審計、取證要求,確保案件辦理質效。三是追贓挽損,提高辦案質效。辦案時要求偵查機關加大對涉案財物的追繳力度,一方面要求到案人員及時退出違法所得,一方面通過資金流向軌跡等證據核實犯罪所得去向,及時查扣財物。截至目前,已凍結涉案公司資產2億餘元、查封房產6套、追繳現金20餘萬。四是加強維穩,化解社會矛盾。堅持“三統兩分”辦案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向各地公安機關發出協查函件,協助公安機關完善登記表格及相應內容,要求辦案過程中充分聽取投資參與人的各項訴求,及時答覆案件處置結果,以嚴厲打擊的處理態度平復投資人情緒。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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