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向某某、鄒某某、龍某甲、龍某乙等4人代替考試案


 近日,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向某某、龍某某等4人代替考試案,經鳳凰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向某某、鄒某某、龍某甲、龍某乙犯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單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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