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推行安全總監製度,超300人企業配安全總監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發佈《關於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總監製度的通知》

(通知鏈接見文末,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總監製度的一則新聞,成為報端關注的焦點,引發人們廣泛熱議。

通知規定,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礦山、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和粉塵涉爆、涉氨製冷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其他企業應設安全總監;人數偏少、組織機構簡單但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化工企業應當賦予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的職責。鼓勵其他有條件的企業實行安全總監製度。

人言道:安全生產工作千頭萬緒,不安全因素防不勝防。作為生產企業,尤其是高危行業,如何有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的發生,考量著管理者的認知意識、方法舉措。近年以來,隨著黨和國家壓實安全責任不放鬆,緊抓制度落實有章法,加大宣傳教育有力度等等,絕大多數人的安全觀念和意識,行為方式和作法,都有了較大的提升轉變,都能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都在迫切地希望做好安全工作。而如何做才能安全,始終困擾著企業和員工。

寧夏推行安全總監製度,超300人企業配安全總監


在重點行業領域推行安全總監製度,設立安全總監,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精神。但在現階段強勢推行安全總監製度,部分企業因認識不到位,可能還存在陽奉陰違、應付了事的情形,有可能煮成“夾生飯”。

如何將好事辦好?筆者認為,在重點行業領域推行安全總監製度,應著重把握好一下幾個方面:

一是安全總監要具備與工作相適應的能力。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領域的第一監管人,責任重大。首先,安全總監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工作規範要求嚴、涉及知識面廣、管理標準高,沒有廣博的知識積累和實踐沉澱是不能勝任的。其次,安全總監要有一定的組織指揮能力。安全總監要能夠在管理的領域建立有效快速的指揮機制,使各要素與環節準確無誤的高效運轉,確保意圖能夠快速有效貫徹實施。最後,安全總監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善於妥善安置,處理與協調各種人際關係,向上能夠爭取領導層的支持,向下能夠取得從業人員的理解和配合,建立起和諧的內外部環境。

二是安全總監要有與崗位相適應的職權。安全總監的設置不能作為應對檢查的權宜之計,企業領導層要充分放權,使得安全總監能夠獨立開展工作,不是對上奉承,對下忽悠的擺設,更不能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背鍋俠”。安全總監要樹立以出色工作換取權力空間的意識。在職權範圍內,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標準規範等要求,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消除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隱患,確保企業生產領域安全穩定,不斷贏得企業管理層的理解支持與信任。並在貫徹企業領導層的意圖中,逐步建立完善有本企業特色的安全文化。

三是要科學設定安全總監薪資,創造栓心留人環境。企業安全工作是保底性工作,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保障。安全總監要直接謀劃佈局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工作量大、責任重,非全身心投入不足以幹好工作。企業要建立與職責相統一的薪資待遇,讓安全總監的付出與回報能夠等同,讓安全總監有較強的獲得感,從而源源不斷激發工作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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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的特殊性,事故的不確定性,告訴我們,安全管理只能嚴上加嚴,實處打實。寧夏推行的安全總監製度則是從嚴從實舉措的生動體現,不僅是當前重點行業領域所需要的,也是其他企業安全生產也要效仿的,因為“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是所有企業不變的理念和要求,是人們對美好幸福生活追求的不可至少的重要參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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