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式”保障 “零距離”服務

應縣檢察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開展“服務企業復工復產‘十個一’”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和應縣縣委、朔州市院關於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採取“硬核”舉措,為縣域企業安全平穩有序復工復產提供“訂單式”、“點對點”、“零距離”檢察保障,助力縣域企業復工復產駛入“快車道”。目前,應縣256家工業企業中,除22家季節性生產企業、16家長期停產企業外,其餘212家全部復工復產、達產達效、滿負荷生產。全縣40家規模工業企業中,除2家季節性生產外其餘38家全部復工復產,復工復產率達100%。

一是建立訪談問需機制,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訂單式”檢察保障。及時瞭解企業司法需求,充分發揮民營企業風險管理法律智庫作用,特別是圍繞企業關心關注的復工復產的合同、勞務、金融問題及防控主體責任落實等問題,及時提供法律服務,紓難解困。集中15天時間,與應縣經信局座談了解情況,組織15名駐企檢察官分別深入經緯通達、梨花春、天美陶瓷、新宇陶瓷、晶都太陽能、吉呈生物、盛福陶瓷等重點企業走訪問需,詳細掌握縣域企業的復工復產情況,以及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切實做到強化疫情防控、強化辦案機制、強化服務措施、強化協作配合、滿足抗疫、維權、公平、申訴四大需求“四強化、一滿足”,切實加強民營企業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權、財產權、創新權等合法權益。嚮應縣縣委政法委提交了《應縣人民檢察院關於縣域企業復工復產調研報告》,應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喬瑞文就“調研報告”作出批示:“縣檢察院在服務民企、保障民企創新發展、法律保障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並取得階段性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請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希望政法各單位借鑑。”

二是建立精準服務機制,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點對點”檢察保障。深入貫徹“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和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朔州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從嚴打擊疫情防控期間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認真執行應縣檢察院《關於支持和服務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方案》、《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任務分解方案》、應縣檢察院、應縣工商聯《關於加強聯繫協作共用服務企業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制定實施《應縣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應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涉民營企業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創新發展應檢伴你行”專項活動工作方案》,“點對點”精準服務縣域企業復工復產。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保障疫情防控期間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積極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全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嚴格執行辦理疫情防控期間涉企案件的慎重保護措施,慎重決定對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高層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等重要崗位人員採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案件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結合司法辦案,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切實幫助企業建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堵塞漏洞,消除發展風險,幫助企業做好與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時提供檢察支持,為企業發展提供精準司法保障。檢察長、員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點對點”為梨花集團、雅士利集團等九家重點企業做免費法律顧問,為企業全方位、多維度、高質量、高效率提供靶向法律幫助。充分發揮15名駐企檢察官作用,促進民營企業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協助復工復產民營企業對來企、返企人員做好檢查、觀察、隔離工作,做好對生產經營場所是否進行全面消毒、是否儲備口罩、消毒液等必須的防護物資檢查工作,嚴防疫情輸入。依託《檢察日報》正義網互聯網疫情防治法律諮詢臺、“12309”檢察服務熱線、“兩微一端”等平臺,建立面向民營企業的一站式、全流程、多元化法律諮詢、控告申訴“綠色通道”,暢通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熱線、網絡舉報通道、視頻接訪、來信來訪“四位一體”群眾訴求渠道,24小時接受群眾控告申訴,實現疫情防控期間業務辦理“一鍵通”,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提出的法律服務需求,優先受理,指派專人負責,精準對接服務。通過建立精準服務機制,研究制定“點對點”檢察保障措施,目前已重點著手協助解決企業復工復產面臨的三個共性問題、兩個個性問題。三個共性問題包括:用人量較大的陶瓷企業復工復產人手不足、物流不暢;疫情防控方面的投入增加了企業的管理難度和生產成本;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尚未全部復工,造成陶瓷企業原材料購置和產品積壓、資金週轉梗阻。兩個個性問題包括: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吉呈生物有限責任公司被其本公司掌握核心專利秘密的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跳槽後隱姓埋名泚露專利秘密,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經營管理方面,新宇、天美兩家陶瓷企業,被員工長期偷工減料,致使原料配方不準,產品質量嚴重下降,給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盛福陶瓷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合同簽訂不嚴謹、不規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三是建立協作配合機制,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零距離”檢察保障。加強公、檢、法、司協作機制,對事實認定、證據標準、法律適用有爭議的涉企案件,加強案件會商。通過“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加強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建立線索移送、情況通報、專項行動、聯席會議等機制,指定專人跟蹤、核查,依法開展法律監督。運用提前介入手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加強司法辦案,推進涉企案件的快立、快審、快結,有效地推動了應縣檢察工作的轉型提檔升級。同時,針對調研中發現的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推動問題解決。一是在春耕備耕期間,和應縣經信局共同與農民工輸出重點鄉鎮加強聯繫協調,多方採取措施幫助企業解決用工荒問題。二是建議有關部門對企業減費降稅,階段性減免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及緩繳稅費,以紓解企業的資金週轉困難。三是建議應縣政府協調相關金融單位,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扶持力度,及時展期續貸,千方百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企業復工復產、創新發展注入金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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