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防疫期間,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做好社會保險費緩繳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範圍對象


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2、緩繳方式


因疫情影響,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和資金狀況,對2020年1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自行選擇繳納時間,最遲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繳納。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3、相關待遇業務處理


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沒有欠費的企業,延期繳費期間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相關待遇業務,經辦機構應予受理,並及時核發相關待遇。


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欠費的企業,完清欠費後對延期繳費期間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相關待遇業務申請予以受理,核發和補發相關待遇。


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對2020年1季度延期繳費期間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暫按實收劃賬進行處理,並預算預發養老待遇,待用人單位完清繳費且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及時進行待遇復算及清算。


申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市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間人員增減業務,

可對2020年1季度延期繳費期間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暫按實收劃實個人賬戶,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工傷保險因延期繳費導致的不能聯網實時結算的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由參保地經辦機構受理並結算。在延期繳費期間新發生的工傷經行政部門認定後,經辦機構應及時支付相關待遇。


延期繳費期間,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技能提升補貼等各項失業保險待遇及補貼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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