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優化稅收服務,重慶出臺十條政策

2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發佈《關於支持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優化稅收服務的通知》,進一步落實稅收政策,改進稅務管理,優化辦稅服務,支持納稅人、繳費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具體如下:

【保障】優化稅收服務,重慶出臺十條政策


一、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不折不扣落實好現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減稅降費政策,確保應享盡享、應退盡退。認真落實好2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應對疫情影響的稅收優惠政策,即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這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嚴格落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納稅定額調整、延期繳納稅款、緩繳社會保險費、簡化稅務註銷登記程序等措施,助力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三、支援一線抗疫人員。

對參加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臨時性工作補助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間對其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對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生活困難,單位發放給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供應。

對生產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企業,稅務機關優先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優先辦理出口退稅,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境外採購口罩等防疫醫療物資過程中產生的境外傭金和國際運輸費,無需辦理稅務備案。

五、鼓勵公益捐贈。

單位和個人對疫情防控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並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

六、延長納稅申報期限。

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2020年2月份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納稅人申請,依法准予延期申報。

七、便利發票領購。

從2月9日00:00起至2月29日24:00,納稅人通過網上申請辦理髮票寄遞業務免收郵寄費用。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製劑、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的增值稅納稅人,稅務機關原則上根據其實際需要核定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審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2月徵期,使用稅控設備開票的納稅人上傳已開具發票數據並清卡解鎖後便可領取發票。

八、加快退稅進度。

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稅務機關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九、優化稅收執法方式。

既要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儘可能不打擾或少打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又要嚴厲依法打擊借疫情防控之機的涉稅違法行為,營造規範公平的經濟環境。

十、實施“非接觸式”辦稅繳費。

納稅人、繳費人辦理涉稅(費)事項,原則上通過重慶市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渝快辦”“重慶稅務”公眾號、郵政寄遞、自助辦稅終端、12366稅務諮詢熱線線上辦理;城鄉居民社保費繳費人還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渝快辦”等途徑進入重慶市電子稅務局辦理繳費業務;為醫務人員等一線防疫工作者提供“一對一”、精準化的專門輔導服務;為確保即參即享政策落地,稅務機關將增加社保費繳費人繳費到賬信息傳遞頻率;疫情防控期間,對於確實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辦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實施“最多跑一次”;各級稅務機關做好辦稅服務廳疫情防控工作,納稅人可預約辦稅,錯峰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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