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男子花10萬養“小三”,妻子出手讓“小三”白忙一場

在保衛家庭抵抗小三的鬥爭中,妻子並不一定毫無勝算。

瀋陽男子花10萬養“小三”,妻子出手讓“小三”白忙一場

家住瀋陽市于洪區的芊芊與張某自2017年開始談戀愛,而那時,張某已經結婚5年了。

在兩人相處過程中,張某先後贈予芊芊10萬元,在2019年4月,芊芊發現自己懷孕了。

此時,芊芊意識到,她不能再和張某保持這種不正當的關係,她需要一個名分。於是芊芊揹著張某給其妻子打電話,想破壞張某和妻子的感情,讓張某的妻子主動離婚。

可令芊芊沒有想到的是,張某的妻子非但沒有提出離婚,反而不知和張某說了什麼,使得張某回頭來要求芊芊打胎。

芊芊不敢忤逆張某,在張某的威逼利誘之下,芊芊於2019年5月31日打胎。可令她沒有料到的是,自從她打完胎,張某就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失聯了!

此時,芊芊承受著身體和心理的雙重痛苦,唯一能帶給她安慰的,就是張某贈予的那10萬塊錢還在。

可是緊隨而來的一紙法院傳票,打破了芊芊最後的幻想。

原來,是張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張某贈予芊芊的10萬元是他們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而張某在未經妻子同意的情況,自作主張將這筆錢贈給了芊芊,這種贈予應該是無效的,所以芊芊應該返還這10萬元。

瀋陽男子花10萬養“小三”,妻子出手讓“小三”白忙一場

法院認為,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張某與被芊芊建立的戀愛關係,發生於張某的婚姻存續期間,有悖社會公序良俗。而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份額。故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該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故原告芊芊應該返還夫妻共同財產10萬元。

法院最終決如下:芊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張某妻子10萬元,駁回張某妻子主張的精神損失費等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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