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子花10万养“小三”,妻子出手让“小三”白忙一场

在保卫家庭抵抗小三的斗争中,妻子并不一定毫无胜算。

沈阳男子花10万养“小三”,妻子出手让“小三”白忙一场

家住沈阳市于洪区的芊芊与张某自2017年开始谈恋爱,而那时,张某已经结婚5年了。

在两人相处过程中,张某先后赠予芊芊10万元,在2019年4月,芊芊发现自己怀孕了。

此时,芊芊意识到,她不能再和张某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她需要一个名分。于是芊芊背着张某给其妻子打电话,想破坏张某和妻子的感情,让张某的妻子主动离婚。

可令芊芊没有想到的是,张某的妻子非但没有提出离婚,反而不知和张某说了什么,使得张某回头来要求芊芊打胎。

芊芊不敢忤逆张某,在张某的威逼利诱之下,芊芊于2019年5月31日打胎。可令她没有料到的是,自从她打完胎,张某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失联了!

此时,芊芊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痛苦,唯一能带给她安慰的,就是张某赠予的那10万块钱还在。

可是紧随而来的一纸法院传票,打破了芊芊最后的幻想。

原来,是张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张某赠予芊芊的10万元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张某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自作主张将这笔钱赠给了芊芊,这种赠予应该是无效的,所以芊芊应该返还这10万元。

沈阳男子花10万养“小三”,妻子出手让“小三”白忙一场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某与被芊芊建立的恋爱关系,发生于张某的婚姻存续期间,有悖社会公序良俗。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份额。故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该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故原告芊芊应该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

法院最终决如下:芊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某妻子10万元,驳回张某妻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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