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我的朋友圈裡有人在賣“械字號”的冷敷貼面膜。出於職業的敏感,我提醒了一下,醫療器械的廣告是要拿廣告批准文號的,不然就是違法,會被罰款。品牌公司卻不以為然。我覺得,如果行政執法機構認真起來,微商將會成為重災區。所以,在這裡先給大家普普法。
一、“械字號”是什麼?
“械字號”其實就是拿到醫療器械批文批號的產品。目前微商在賣的“械字號”產品主要有面膜和小黑膏(屬於醫療器械的膏藥)。
二、法律對醫療器械的廣告有哪些規定?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誤導性的內容。
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經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者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件。廣告發布者發佈醫療器械廣告,應當事先核查廣告的批准文件及其真實性;不得發佈未取得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真實性未經核實或者廣告內容與批准文件不一致的醫療器械廣告 。……”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發佈未取得批准文件的醫療器械廣告,未事先核實批准文件的真實性即發佈醫療器械廣告,或者發佈廣告內容與批准文件不一致的醫療器械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2、《廣告法》
第四十六條“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佈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佈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大家現在應該知道“械字號”產品沒有取得廣告批准文號就進行宣傳的法律後果有多嚴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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