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你的錢包!“補稅”應及時,否則將收滯納金!

近日

“個人所得稅”登上了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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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

終於開始了

有人歡喜有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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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收穫了

一筆“意外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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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不僅沒得退

一查竟然還要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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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小夥伴有疑問:

什麼是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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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年度彙算?

簡單來說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


個稅改革後,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其它收入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等,不需要年度彙算。


按年計算個稅,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只是預繳,有可能多繳,也有可能少繳,一年後算總賬再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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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需要補稅

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


3種辦理方式:

1.自己辦,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2.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


3.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它單位及個人辦理。


3

重要提醒:補稅必須辦

如果你是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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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幾步完成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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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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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填報方式。

由單位代扣個稅的工薪族建議選“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2019年換過工作、當年入職或自由職業者,則要選“自行填寫”方式,逐項填報各項收入和扣除。


以“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為例,界面列出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及費用、免稅收入和稅前扣除項目,逐項對照是否準確,如有遺漏,點擊相應項目可以進行修改或申訴。

(點擊查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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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非常重要。

納稅人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老人、房貸、租房、大病支出等6項支出的,可以在稅前收入中扣除(房租和房貸二選一)。如果此前忘記申報,年度彙算還可以補報,這是最後的減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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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項目都確認後,點擊下一步就能看到彙算結果:應補稅額(包括0)、應退稅額。

應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顯示“享受免申報”,點擊確定即可;超過400元的,按提示填寫補稅方式;看到“應退稅額”的納稅人,恭喜你,填寫接收賬戶,就能拿到一筆退稅。


大家都記住了嗎?

沒申報的小夥伴趕緊動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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