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新中國西藏區域民族自治中的“兩制”

談談新中國西藏區域民族自治中的“兩制”

戲曲紅歌

新中國第一代領導人,靈活運用歷史上成功實踐過的兩制策略,在武裝革命與解放大局已定情況下,對部分邊疆地區推行“和平統一、和平建國”方略,實行了區域民族自治,對西藏暫時採取“兩制”,穩定了西南邊疆,推動了全國解放和中華文明大一統進程。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西藏區域民族自治包含“兩制”內容。

西藏和平解放後,實行了不完全等同於內蒙、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自治政策。

“西藏民族區域自治”,暫時不改變西藏政治制度、社會制度,這是新中國“繼續革命引領和平建國”的偉大創舉與成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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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西藏實行和平解放和過渡性制度安排的時代背景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標誌著占人類總數約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並徹底擺脫了受列強侵略、欺辱的悲慘命運;也標誌著近代以來衰落的中國,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豪邁地、大踏步跨入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社會,並開始向更加先進的社會主義社會過渡;還標誌著有五千多年輝煌歷史、災難深重的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從此走向了偉大復興的新徵程,並預告著整個東方文明的繼續偉大復興。

然而,新中國成立之初,解放戰爭只是獲得了“基本的勝利”,中國西南大陸和東南海島,有的地區還沒有完全解放;中南半島,朝鮮半島等攸關中國生存與發展命運的戰略要衝,還被美帝等西方列強佔據。這說明新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任務還有掃尾與深化、鞏固的工作需要繼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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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大致經歷了北伐戰爭(第一次國共合作)、土地革命(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第二次國共合作)和解放戰爭幾個階段。其中解放戰爭是新民主主義革命之武裝革命的中心任務。

新中國成立後,繼續革命包括繼續解放沒有停止。單從1950年看,全中國至少還有臺灣島、澎湖列島及金門島、海南島及三沙諸島、西康、西藏等大西南廣大地區還沒有被全部解放。儘快解放上述地區,包括以後出兵朝鮮、抗美援朝衛國反霸等,都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繼續,也是中國開展社會主義革命的必要前提。

二、和平解放西藏與實施兩制的過渡性安排經過

1950年春夏之交,在剛剛解放海南島之後,隨著朝鮮戰爭的爆發,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決定:解放軍儘快進軍西藏,以促成與西藏地方當局的和談,爭取實現和平解放西藏的戰略目標。

毛澤東主席在給中共西南局領導的電報中明確指示:“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

1950年6月,經中共中央批准,西南局向西藏地方當局提出“驅逐英美帝國主義勢力出藏、西藏迴歸中華大家庭、實行西藏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現行政治制度和達賴喇嘛地位不變、宗教自由、解放軍入藏、鞏固國防等十項和平解放西藏的提議。

1950年8月23日,為了撬開與西藏地方當局和談的大門,在毛澤東主席的電令督促下,西南軍區張國華軍奉命斷然採取了進軍西藏的軍事行動。10月,解放了昌都,迫使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不得不派代表與解放軍代表談判。

1951年4月,阿沛.阿旺晉美等進京談判。5月23日,雙方代表簽署了《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西藏和平解放辦法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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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內容共十七條,其中第四款、第五款、第十五款規定:

“四、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五、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十五、為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儘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參加軍政委員會的西藏地方人員,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區、各主要寺廟的愛國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與有關各方面協商提出名單,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摘自《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1951年5月北京)

協議暫時保留了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自治)和社會制度(如農奴制),達賴喇嘛的地位、職權維持不變,班禪大師的地位、職權予以維護。該協議的落實持續了八年,後被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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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解放西藏和西藏民族區域自治的意義

《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簽署與落實,實現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西藏正式歸入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實行新民主主義制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延續了自蒙元帝國以來中國對西藏的完全主權,反制了英、美、印等域外國家對西藏事務的滲透與掌控,阻斷了部分分裂勢力謀求西藏獨立的進程。

西藏和平解放,也可以看作是新中國第一次實行“一國兩制”:一國,就是西藏和中國其它地區一樣,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制,就是西藏暫時維持原有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不變,但是,要接受中國共產黨的直接領導,要配合進行黨領導下的、符合人民意願的、必要的社會改造;西藏以外的地區,包括西康、青海、四川等部分原藏民區,必須無條件地實行黨領導下的新民主主義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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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一國之內實行兩種制度,在中外歷史上都有過成功的先例,而且也大多都是過渡性制度安排,所以,當時並沒有用新時期某個特定的專用名詞術語來表述和命名這種制度。但是,無論如何,在大兵壓境的前提下,對西藏實行和平解放和兩制過渡性制度安排,符合人民的意願和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是新中國成功的制度創新和治國實踐。

對西藏和平解放和實行不同於內蒙、新疆等地的民族區域自治即兩制,極大地穩定了中國大西南和外西南戰略局勢,中印、中緬等國家關係發展良好,這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東南沿海、臺海和朝鮮半島與反動派及侵略軍大打出手、鞏固新民主主義革命成果、保家衛國、抗美反霸等正義事業的繼續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後方基礎。

然而,和平解放、和平建國、獨特的區域民族自治或“一國兩制”等,充其量不過是歷史大變革中的美好插曲,決不能成為中華三千年大變局中的主調和主旋律。

事實也證明,西藏模式的“兩制”,在平穩運行了八年之後,1959年春,在新中國主體上已經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三年之後,西藏達賴喇嘛為代表的農奴主上層統治集團,不甘心失去他們世襲貴族的人間天堂,繼1952年首次發動叛亂後,再一次發動了大規模的武裝叛亂和暴亂,這使得中央政府和毛澤東主席不得不果斷命令平叛止暴,徹底粉碎了西藏分裂勢力的叛亂,清算了暴徒們的叛亂、叛國罪行。達賴喇嘛出走國外,西藏開始了深刻的民主革命,百萬農奴得到了徹底的翻身解放,貧窮落後的舊西藏,從那時起變身為蒸蒸日上的新西藏,西藏人民也大踏步地走上了社會主義的康莊大道。

1959年,新中國在西藏實行的“兩制”終止,第一次過渡性制度安排創新和實踐,也勝利地載入了新中國的制度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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