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重疾定义”即将改写:甲状腺恶性肿瘤收紧、心脏手术放宽

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官网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保险业“重疾定义”即将改写:甲状腺恶性肿瘤收紧、心脏手术放宽


这是自2007年,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现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十三年来,首次进行了重大调整。

前期盛传的“甲状腺癌将从重疾定义中剔除”等传闻,都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做了具体的回应。

保哥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

保险业“重疾定义”即将改写:甲状腺恶性肿瘤收紧、心脏手术放宽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2007版重疾定义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这次的修订工作对于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坚守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基本属性、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业“重疾定义”即将改写:甲状腺恶性肿瘤收紧、心脏手术放宽


一、进行科学测算

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结合人工验证审核,对行业约2900款重疾产品、超过3亿条相关承保理赔数据进行了多维度精细化测算分析,对保险事故原因、病种分型、恶性肿瘤分期等进行了分类统计,并参考《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权威数据源,建立了保险业首个重大疾病评估模型,对疾病的“重大”程度进行科学量化分析。

二、开展国际比较,广泛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经验

收集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保险市场的重大疾病定义标准,重点选择了英国、韩国等代表市场,对现行规范中的疾病定义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

三、加强内外部协作,完成业内和医学专家论证评审

首先、综合行业经验和医学权威标准,形成规范修订版初稿,并通过行业内论证。

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组织11家三甲医院多学科医学专家学者,先后召开3轮医学专家论证会,确保符合医学最新实践,在2020年1月,规范修订版通过了医学专家评审。


保险业“重疾定义”即将改写:甲状腺恶性肿瘤收紧、心脏手术放宽

一、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本次修订,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这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本次修订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将“恶性肿瘤”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二、增加了病种数量。

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了保障范围。

三、优化了部分疾病定义内涵。

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例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放宽了赔付标准。


保险业“重疾定义”即将改写:甲状腺恶性肿瘤收紧、心脏手术放宽

1、 恶性肿瘤——分为“严重”+“轻度”

——把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列为了“轻症”赔付;

——轻症中没有“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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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性心肌梗塞——分为“较重”+“较轻”

修订版的定义更为复杂、详细:

——先设定了一个“急性心肌梗塞死”的基础标准;——达到了这个基础标准之上,再符合6种条件之一的,方为“较重”,除了“较重”之外的都是“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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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脑中风后遗症——分为“严重”+“较轻

脑中风后遗症变化不大,就是把三种状态标准细化,例如: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改为“肢体肌力2级以下”;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变为“吞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9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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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这个条款属于变得更好了,

——器官移植增加了“小肠”;

——造血干细胞移植不再限定为“异体移植”,这样“自体移植”也属于赔付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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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冠状动脉搭桥术

由必须实施“开胸手术”,改为了“切开心包”即可赔付,这样微创技术下“切开心包”就可以赔付了,体现了保险行业适应医疗技术进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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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终末期肾病

由“尿毒症期”改为“慢性肾脏病5期”,其实标准是一样的,只不过更明确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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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慢性肝功能衰竭、10深度昏迷、11双耳失聪、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严重Ⅲ度烧伤

这8个疾病定义没有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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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良性脑肿瘤

名称变化了一下,但是实际病种定义并没变化,就是描述更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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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定义标准由“三选一”变为“四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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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瘫痪

“瘫痪”的定义增加了一条标准:肢体肌力在2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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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心脏瓣膜手术

由必须“开胸”,改为了只要“切开心脏”就可以赔付,这也相当于放宽了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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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修订版增加了一项标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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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重脑损伤

修订版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吞咽功能增加了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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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严重帕金森病

由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改为了“一条标准”,算是宽松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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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严重肺动脉高压

修订版把“肺动脉平均压”由30mmHg提高到了36mmHg以上,属于赔付标准变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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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由一项条件变为了“三选一”,属于选择性多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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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这一项的修订变得非常详细,要满足全部条件,也属于变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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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主动脉手术

修订版增加了“胸腹腔镜”的治疗方式,放宽了赔付范围,同时也明确了“未开胸、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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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3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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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这次重疾险修订(征求意见稿)将行业统一重疾病种数量由25种增加到28种,并且把其中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拆分出了三个“轻症”

这其中的变化有【亮点】也有【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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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4种重大疾病的定义放宽。


重大器官移植增加了“小肠”

造血干细胞移植不再限制必须“异体”

冠状动脉搭桥、心脏瓣膜、主动脉手术也不再限制必须“开胸”,目前主流的“胸腹腔镜”手术也可以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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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状腺恶性肿瘤将不再统一按照重疾赔付,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将作为“轻症”赔付;这与美国、韩国、香港市场的重疾险定义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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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轻症里没有原位癌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条款,都带轻症,而且轻症条款里第一条就是“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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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次修订版,并没有把“原位癌”作为轻症列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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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轻症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20%

本次修订版新增了三个轻症定义,并且还给这三个轻症限定了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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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很不理解的一项规定,在目前很多重疾险产品轻症保额都能达到30%-40%比例的情况下,中保协这 20%的比例是基于何种考虑?

难道那些传统大公司们的轻症比例普遍都是20%,我们整个行业就要参照这种“低标准”来设计产品吗?


保险业“重疾定义”即将改写:甲状腺恶性肿瘤收紧、心脏手术放宽

虽然本次的重疾定义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还没有最后敲定,但按照“惯例”,最终的版本,也不会出入太大。保哥对于涉及的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说一下我的观点:


1、重疾险费率会“涨”还是会“降”?

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新的重疾定义里“剔除”了早期甲状腺恶性肿瘤的重疾赔付,在降低整体赔付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降低今后重疾产品的费率水平。

在上面的文章内,保哥都详细的做了比较,原有25种重疾定义的修订:

6种变严格、5种变宽松、

8种没变化、6种更详细。

在收紧甲状腺恶性肿瘤赔付的同时,也放宽了一些心脑血管重疾的赔付标准,由此能带来整体行业赔付率怎样的变化?还有待施行后的统计和分析。

并不会很快反应到产品定价中来,所以保哥的观点是,“即使降价、也与此无关”!


2、要不要趁“恶性肿瘤”条款还没变化,赶紧买上重疾险?


还没买重疾险的同学,不要等,尽快买,但不是因为这次重疾险定义的修改,而是“风险”的需要!

重疾险是一旦承保,就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来履行,不会中途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说,买了“旧版”重疾条款的合同,甲状腺癌是不除外早期责任的,

但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这些在“旧版”里都是要“开胸”才能获得重疾赔付,而“新版”条款里,“微创手术”也可以获得重疾理赔。

所以“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笼统的说哪个条款更好或者更不好!


3、轻症以后会降低保额比例吗?

大家要相信保险公司的智慧!只要有利于销售的事情,他们都会想出办法来变通的。传统“大公司”我不敢说,起码目前采用“轻症高比例”的那些“小公司”的产品,肯定会想办法保持自己的优越性。

原位癌不在轻症之列?

——那我换个名字,把原位癌放到“中症”里赔行不行?

轻症保额只能重疾保额的20%?

——我再设计一个轻症附加险,额外多赔20%行不行?

只要保险公司肯想,就能想出1万种方法,来保持自己产品原有的“优越性”!


以上是保哥对于这次重疾险定义修订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在下一阶段,中保协还会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大家到时候也可以参与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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