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東網4月2日訊 3月31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的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城陽支行因存在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的行為,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平度支行因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的行為,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13號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城陽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康),因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16號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平度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王嘉)因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同時,李康對華夏銀行青島城陽支行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被青島銀保監局警告。李紅濤對華夏銀行青島城陽支行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被青島銀保監局警告。劉小鵬對華夏銀行青島平度支行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被青島銀保監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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