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地鐵上這些行為不能幹

本稿首發於法制週報2020年第

40

文|法制週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曾雨田

本文1079字,閱讀約需3分鐘

坐地鐵你最討厭哪些行為?是有人大聲外放視頻,還是旁邊飄來的韭菜盒子味,或是身邊的人突然向你推銷產品?

4月1日起,這些不文明乘車行為都會被禁止。

據悉,為進一步規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工作,不斷提升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明確10類禁止性行為和7類約束性行為

“早上上班的時候,經常看到有人為了趕時間,在警鈴鳴響時,在樓梯上推擠身邊的人趕車,甚至扒門,真的很危險。”長沙市民嚴女士每天坐地鐵上下班,對於地鐵上的一些不文明行為十分無奈,“知道新規對此有約束,很開心,期待變化。”

據悉,《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等行為都被禁止。

此外,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等不文明行為也會被約束。


減少重複安檢

提高通行效率

市民都有節假日在火車站、客運站等坐地鐵的經歷,買票等安檢的長隊常常讓人望而卻步。有的時候好不容易排完了隊,還要重複安檢。

對此,《辦法》要求,車站客流流線設置、設施設備佈局等應綜合考慮反恐防範、安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需要。

與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機場等相銜接的車站,提供的安檢場地應為安檢互認提供便利,以減少重複安檢,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此外,運營單位應當持續監測客流情況,科學編制列車運行計劃,在線路設計能力範圍內合理安排運力,不斷滿足客流需求。


15個工作日內

將投訴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為了有效提升客運服務質量,《辦法》還要求運營單位建立乘客投訴受理處理制度,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公佈服務監督電話,及時受理乘客投訴。對受理的乘客投訴,運營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建立乘客投訴受理處理制度,公佈服務監督電話,及時受理乘客投訴。對乘客投訴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應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此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也應當對運營單位客運組織與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向社會公佈服務質量評價結果,督促運營單位不斷改進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